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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社團重整審核意見書」 我覺得根本性的問題就是在於社團是什麼? 從課外組的建議來看,課外組很著重: 1.業績:社員要多 2.產品:要有吸引人的活動,不能只有社課 3.標準化:檔案要建立成系統 我想,從一個「經營」的角度來看,這樣是對的 只是 玩社團是為了「經營」嗎?還是因為對某樣東西有興趣,想跟人一起討論 從這樣看就真的很有趣 「因為大家都喜歡麻將,所以聚在一起打麻將」這不能成為一個社團嗎? 籃球社就不能只打籃球嗎? 命理研究社不能只是研究?而一定要出來擺攤算命? 我覺得從參與者的角度來看,課外組的那些建議更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大家志同道合 我也不知道課外組自身有沒有意識到 他正在建構一個屬於社團的「好」(Good,其實應該翻成善)的概念 而且這個「好」的概念在校內的權力結構下會成為「文化霸權」 但是對於這樣的「好」卻又沒有一套論述去加以支撐 沒有論證的倫理學當然不會讓人服氣........ 我想,我會猜測目前的社團評鑑制度 也是從教育部-學校的評鑑制度下的衍生品 權力機構創造了標準化的「幹得好」而一層一層的傳遞 傳遞到了社團身上,一者是選擇接受規訓而進入這樣的標準化體系 另一途徑就是反抗,而成為這樣的結構體系的邊緣人 然而在於資源的控制下(社辦、補助金),會迫使一般人接受規訓 (說到這有點像勞資關係) 那麼可以提問的點就會是 1.到底社團的意義是什麼?是經營的好?還是大家開心?(不過我是覺得一定要整潔啦) 2.創造標準化的「好」社團,是否可能?還是說不同性質的社團本就存有不同標準? 3.由官方上至下的方式塑造這樣的標準是在訓練同學還是在限制同學? 4.課外組本身再訂立標準與給出建議時,是基於什麼的價值觀? 「為了同學好、為了培養同學能力」這只是訴求而非論述 什麼叫「好」、「為什麼這些能力是必須透過社團培養的?」這才是論述 而課外組,我想「收回社辦」或是「不給予經費補助」是合理的 因為那畢竟是由「課外組所管理的資源」 但是「停止社團運作」是個很詭異的裁定 社團應該歸屬於人而非空間,管理空間的課外組為什麼可以做這樣的裁定? 集會結社嘛,就算某個社團只是由東吳人組成,就算從來不在學校集會也是該被認可的 當然拉,像是法律也對社團法人有一些規定 像是人民團體法 第 58 條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 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 重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 一、撤免其職員。 二、限期整理。 三、廢止許可。 四、解散。 前項警告、撤銷決議及停止業務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但為 撤銷決議或停止業務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 對於政黨之處分,以警告、限期整理及解散為限。政黨之解散,由主管機 關檢同相關事證移送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前項移送,應經政黨審議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認有違憲情事,始 得為之。 其施行是:「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 今天課外組要做出這樣的裁定(以國粹社為例) 從人團法的標準來看,單只有「未達審核標準」顯然是不夠的 合理標準應該是舉出其客觀上「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之處」 例如:我組了AV研究社,雖然我做檔案做很好(還附圖)、假日陪老人看A片 但是我在望星公播A片,涉及猥褻,而且率領社員去「尾行」 這就應該構成被解散的理由 那國粹社嗎,可能性就是被抓聚賭或是違犯噪音污染防制法吧 ※ 引述《evangelion45 (太陽與鐵)》之銘言: : ※ 引述《remahou (然後孩子們都哭了)》之銘言: : 課外組給的那些建議。裡頭反映了許多課外組的想法,蠻可笑的。 -- http://www.wretch.cc/album/asity 傳說中.....只要一個人一直過下去 就會變成桑野先生喔!!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212.248
dk55: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4/27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