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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環境盃全國大專資源回收辯論賽 比賽規則 一、 本賽制參賽雙方上場隊員三人,稱為一辯、二辯和三辯。 二、 本賽制設置陳詞、質詢、小結、自由辯論、總結陳詞,共計5個環節。 三、 辯論程序 (淨比賽時間約42分鐘) (一) 陳詞階段 (共8分鐘) 由雙方一辯擔任。按正→反順序進行。雙方各有4分鐘的陳詞時間,時間剩30秒時將有一 次鈴聲提示,時間用盡時兩次鈴聲提示,則發言必須停止。 (二) 質詢階段 (共10分鐘) 質詢設為兩輪四次,為一對一質詢。按正→反→正→反順序進行。雙方可任選一人提問, 第二輪亦同,但兩輪應由二位不同的隊員提問,中途不得換人。被質詢方每輪可自行選派 一位隊員回答,兩輪應由二位不同的隊員回答,中途不得換人。每次質詢時間為2.5分鐘 ,時間剩30秒時將有一次鈴聲提示,時間用盡時兩次鈴聲提示,則發言必須停止。 場上三位隊員至少需負責一次答辯或質詢。 質詢者必須控制時間,提出與題目有關的合理而清晰的問題,並且可以隨時停止被質詢者 的回答,再詢問其它相關問題,直到時間用盡。被質詢者沒有固定的回答時間,質詢者要 求停止回答,被質詢者就應該停止回答。 (三) 小結階段 (共8分鐘) 由雙方二辯負責針對已經進行的質詢進行小結。由正方先開始,時間為4分鐘。時間剩30 秒時將有一次鈴聲提示,時間用盡時兩次鈴聲提示,則發言必須停止。 (四) 自由辯論階段 (共8分鐘) 正方先開始,此後正、反方自動輪流發言。每位隊員在此期間至少發言一次,發言次數、 時間及隊員的發言次序均無限制,但某一方隊員發言結束坐下後,對方發言之前,這一方 任何一位辯手不得再次發言。雙方各有時間4分鐘,一方辯手發言結束坐下時該方計時暫 停,另一方計時開始。每方時間剩30秒時將有一次鈴聲提示,時間用盡時兩次鈴聲提示, 則發言必須停止。此時如對方尚有時間,可繼續發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棄剩餘時間。 (五) 總結陳詞階段 (共8分鐘) 每方總結陳詞由三辯進行,時間為4分鐘,由反方先發言。時間剩30秒時將有一次鈴聲提 示,時間用盡時兩次鈴聲提示,則發言必須停止。 四、 辯論要求 (一) 陳詞:立論時要求邏輯清晰,引論恰當,言簡意賅。 (二) 質詢:質詢雙方必須正面回答問題,提問和回答都要簡潔明確。重複提問和迴避提 問的均要扣分。 1. 答辯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但問題明顯不合理時,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 拒絕回答。 2. 答辯者可以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不得惡意為之,否則視為違規。 3. 答辯者不得對質詢者提出詢問,否則視為違規。 4. 答辯者提出反質詢時,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並拒絕回答。 (三) 質詢小結:正、反雙方的質詢小結,要針對質詢階段的態勢及涉及的內容,不允許 脫離比賽實際狀況的背稿。 (四) 自由辯論:自由辯論是檢驗一個隊整體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辯手實力的重要階段, 提倡積極交鋒。辯手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簡潔明了地加強自己的論點,機智有力地反駁 對方的論點。流于空洞無物的攻擊,有意迴避對方的質詢及發言觀點,對方已經明確回答 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出現語誤、空場等情形,都將影響該隊的成績。 (五) 總結陳詞:脫離實際,背誦預先準備的稿件的,適當扣分 五、 評分標準 (一) 團體分數 1. 標準 (1) 論點明晰,理解深刻,論據充足、合理、有力,引證恰當、有層次、多角度,分析透 徹。 (2) 迅速抓住對方觀點及陳詞失誤,駁論精到,切中要害。 (3) 思路敏捷,應對能力強。 (4) 言語清楚達意、陳述條理性強,措辭造句邏輯嚴密。 (5) 團隊分工良好,默契配合。 2. 配分(總分為300分) (1) 陳詞:30分 (2) 質詢:40分 (3) 質詢小結:30分 (4) 自由辯論:60分 (5) 總結陳詞:30分 (6) 語言風度:50分 (7) 團體配合:50分 (8) 綜合印象:10分 (二) 辯士個人分數 1. 標準 (1) 陳詞:層次性、條理性、論據充分,說服力。 (2) 語言:流暢、準確、言簡意賅、發音準確。 (3) 儀表風度:自然、大方、不強詞奪理、尊重對方、尊重評審與觀眾,表情、手勢恰當 。 (4) 把握準確性、機智、有否新意、思維是否符合邏輯。 2. 配分(總分為50分) (1) 整體配合:10分 (2) 語言表達:10分 (3) 辯駁能力:10分 (4) 美感風度:10分 (5) 綜合印象:10分 註:辯手個人得分只作為個人獎項的評審依據,與判斷每場勝負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