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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83482.shtml 為杜絕紅包文化,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民眾行賄公務員, 不論公務員是否做出職權之外的事,送錢給公務員就是違法, 行賄與收賄者都將面臨刑責, 行賄的民眾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修法起因於前總統陳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的二次金改案中, 許多遭到起訴的企業高層雖被認定行賄, 卻因為送錢的企業沒有讓公務員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 依法不罰行賄者,送錢的企業沒有法律責任, 只有收賄的陳水扁、吳淑珍有官司,引起社會輿論強烈批評。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提到, 德國刑法、日本刑法等皆對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課以刑事責任, 值得我國參考。法務部在民國97年的調查結果, 多數檢察官、法官認為我國有必要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才能有效杜絕紅包文化。 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通過後,根據第11條, 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長曾勇夫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在現行貪汙治罪條例之下, 民眾送錢給公務員,公務員一定要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 否則行賄者不用受罰,未來送錢的人無論如何都要被法辦,送錢就構成犯罪。 曾勇夫說,為了消除紅包文化,建立國民對政府的信賴, 讓民眾知道處理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也不能貪、不會貪, 修法後,法務部會加強觀念宣導,讓民眾了解跟公務員接洽就是不能送錢, 送錢就構成犯罪。如果有一些人假藉過節送禮的名義請託、行賄公務員, 經過事實認定後,也構成犯罪。 --------------------- 蘇州盃題目有沒有需要改一下啊?現狀就已經三讀通過行賄罪了 --   ◤︿◣      * ╖ ╖ █ *    冷蛇愛嘶嘶... ╟─╖╙╖╟─╖╙╖ ╭╯█    *   * ▁▁ ║ ║ ║ ║ ║ ║ ▊ ▂▃▅▅▄▂ hihi ╙ ╙ ╨ ╙ ╙ ╨ █▉ ▂▅▄▆ 你好Fine不承認製造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6.6
swallowjc :看到貪污治罪條例還以為我的論文變法制史了... 06/08 16:57
swallowjc :幸好修的是別條XDDD 06/08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