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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afwind (有葉玉米)》之銘言: : 大家好m(_ _)m : 小弟有四點要說 : 第一點 : 如果我沒記錯,當時T板設置 2-3 的原因 : 是要保護實戰三班以外的鄉民 : 因為他們常會檢舉,又不能不理,因此特地設個板規請大家不要越線 : 結果有時候反而造成太激動的人踩線之後不得不桶,就像這次一樣 : (有錯請指正) 踩線的標準,每個人不一樣,尤其這是新版上任的第一桶 我認為只要合「情」合「理」,其後判決比照辦理,完全不是問題。 但我認為您說的「不得不桶」,這點比較尷尬。 這意味著被桶的發言屬於違反「站規」而非違反「版規」, 因為違反站規,所以「版主」不管會被「站主」管,才會有不得不桶的問題。 或是其發言內容之攻擊對象廣泛、清楚可判。 換言之,因為被桶對象無雙開太大,見神殺神來佛殺佛,造成天怒人怨。 導致版主想不管都不行,才會有不得不桶的問題。 : 第二點 : 關於第一點黃字部份,有很多人質疑「為什麼講事實要桶?」 : 前T板於 #1CHN1ZxL 提及 : 1-5 ■文章、推文口氣或內容讓大多數人覺得不舒服。 : ↓改為 :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 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由版主群判定成立後處理。 :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5天~1個月 : 個人的解釋是,這條板規是避免引戰行為導致版面混亂 : 小的以為「引戰行為,跟是不是事實,一點關係也沒有」 : 並不是事實就可以口無遮攔的大放厥詞,而不顧板面混亂 : PTT諸多板上都有類似的防引戰板規,舉例來說: : =============================== : Beauty : ║ 4.於板上爭吵、謾罵、明批暗諷,意淫文字,揪眾鬧事,推文亦同。 : ║ 爭吵、謾罵、明批暗諷之檢舉,須由當事人提出。 : ║ 因他板事務而將當事人照片PO出者,情節重大者交由板主判定。 : Joke : 2. 請尊重所有人事物: : 勿與人爭執,勿對特定人事物有褒貶的文字、或未指名道姓的明嘲暗諷。 : StupidClown : 三、筆戰文或可能引戰的文章(雖然我幾乎沒看過筆戰文) : =============================== : 這些大板哪一個不是明訂禁止引戰的? : 為什麼「引不引戰」跟「是不是事實」可以扯上關係? : 我認為這只能算是妥協,而非高度貶義的河蟹 : 如果不禁止,板上將會出現滿滿的戰文,板主的工作量也會超出負荷 : 請顧及很多潛水的鄉民,板上不是只有「實戰三班」與「反實戰三班」 : 給他們一個乾淨討論的環境,我認為比戰某班愛踢人重要許多 : (話又說回來,既然認為是事實,那還有什麼好戰的?) : 除非有辦法解決踢人的問題(請他們不要踢人?) : 或者誰來當板主想一條板規把他們全桶了(現在雖然提高門檻,但分身問題還是存在) : 不然這問題就只能這樣消極預防 : 能做的除了工會切割、視若無睹還能怎麼辦? : 難道要請家長帶回去處理嗎=ˇ= 既然引用了版規,那讓我們來看看,糾境被桶的發言是怎麼一回事? 第一句:
a0968358882 :13踢人很意外嗎? 不想踩地雷去開黑麻 開隨機做啥咧?10/26 17:26
第二句:
a0968358882 :踢人公會不也差不多 會長不管麻~ 同樣高尚阿^^10/26 18:28
第三句:
a0968358882 :挖 部長耶 不是傳說中名聲臭到1、2頻的人都知道的嗎 10/26 19:20
以上這三句是引發此次暴動的判決主因 我們一句一句的看下來,到底是哪些字眼出現了問題? 依照上列的引戰規範來看,到底踩到哪些線呢=w=? 首先是本版的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由版主群判定成立後處理。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5天~1個月 目前沒有版主群只有單一版主,所以權力行使上難免受人非議,暫且跳過。 2-3以目前的規則來看 重點在於:1.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以及2.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 就這兩個大項裡面有明言規定舉凡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就算踩線 以上這部分應該沒有任何的解讀錯誤吧? 如同我之前推文所述, 「13T人不意外﹝不管是。或是!皆是相同意涵﹞」←此為判斷句。 意即不管是不是事實,發言者就是這麼認為﹝個人意識強烈且主觀﹞。 「13T人很意外嗎?」←此為設問句。 即是,看的人覺得T人不意外就不意外,T人很意外就很意外。﹝完全看讀者的認知﹞ 或許很多人會說這種解讀法是事後諸葛...把拉把拉 之類的。 但是文字上的解讀,本來就是不可過度推論,別人沒有的東西不要自己腦補強加, 不然就只是文字獄而已。 所以第一句話:13踢人很意外嗎? 不想踩地雷去開黑麻 開隨機做啥咧? 設問+提問。到底是踩到哪條線? 它缺乏討論意義嗎? 開隨機本來就會有踩到雷的問題,不想想被雷就三五好友開黑就好←這不能討論= =? 或是「要不要開隨機房」←這樣的議題很沒討論意義? 還是說,請恕在下資質駑鈍國學不好,無法判讀出在這其中居然隱藏了 藐視,或是刻意釣魚的訊息? 若以表特版的規矩來看:爭吵、謾罵、明批暗諷,意淫文字,揪眾鬧事。 這句話又到底又踩到哪條線? 再來看看JOKE的規範: 勿與人爭執,勿對特定人事物有褒貶的文字、或未指名道姓的明嘲暗諷。 此番言論有與誰爭執嗎?又或是有針對特定團體的做出「貶意」批判,還是明嘲暗諷呢? 好,再來看看第二句:踢人公會不也差不多 會長不管麻~ 同樣高尚阿^^ 這句話毫無疑問是餿水,臭酸到不行XDDD 但這重點是上面有人回酸文,所以被桶者依樣畫葫蘆酸回去。 因此爭議點在於如果這一句照樣照句要被判,那麼上一句自然也是被判決對象。 第三句也沒什麼好說的,就是累犯的判定有點怪, 新版主也以PO文澄清,既然在「勸停」後依然故我,被判戰文無可厚非。 重點是! 不是字句有問題,而是「程序」的問題, 若新版主沒有「勸停」的舉止,那麼這句推文還有爭議性在, 有沒有踩到線自然從長計議。 所以現在問題出在哪? 並不是說判決出來了,護航者丟一句「酸人踩線被桶才來討拍拍?」 或著是「都明言2-3,哪來那麼多問題」 請注意,你、我、他都不是版主,沒有那種權力代替版主發言, 版主用什麼標準只有版主自己知道, 要護航不是不行但請不要隨隨便便就把這種話語掛在嘴邊, 你不是版主你永遠也代表不了他,隨便回只是增加他日後工作上的麻煩以及被貼標籤。 真正客觀的人不會在意被桶是什麼原因,而是因為什麼原因被桶。 這兩者的不同有人需要看註釋嗎?意者請私信 謝謝。 : 第三點 : 關於第二點的「很多人」這三個黃字.. : 有時候,看起來的很多人,不過就是同一群人在一搭一唱 : 造成板上民意所向的假象罷了 : (這話是特別說給不知情的人聽的 :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知道 所有發言的ID各自對應到哪一個人) : 明嘲暗諷的假群眾呼聲,這手段不是第一次出現了 : 私以為民意來源必須建立在各方意見之上,而不是由少數具有強烈立場的族群發言來決定 : 如果玩夠了,可以停止了嗎?(反倒是當事者相關的人比較冷靜..) : 如同拉拉大所說,既然實戰三班已經切割,他們對鄉民一點都不客氣,與路人無異 : 那何必一直堅持在這個板上戰你們所謂的「路人」? : 只因為這裡他們看得到?還是真的認為板主可以管到遊戲中的行為? : PTT的板規是非常薄弱的東西,頂多就是水桶而已 : 真要追究的話,為什麼不從那些退鄉民工會的外掛開始? : 一樣是工會切割,一樣是有道德瑕疵 : 我看到的是大家對於熟人外掛仍然非常包容,希望是特例 如果閣下這言論正確的話 我怎麼沒看過推文推說:幹!路人白癡←這種話被桶? 或是:機掰路人,T屁!←這樣被桶? 說到底就是「引戰」這意涵認定的問題 首先針對「戰文」的部分,戰場開啟後, 舉凡參戰人員一律桶掉自然沒有爭議。 再來才是導火線──引戰,糾境是誰開啟戰端 這個原罪才是罪中之罪。 這次判決的問題也就在於此,被桶者的言論如果要用嚴苛的看法去定論 那叫做戰文,所以相關人士只要有參戰之人員理應比照辦理,一起送作堆 可是判決內容卻非如此,反而將之視為「引戰」的第一要員 這當然不合情理 也無怪乎有人會覺得講了13者就會如何如何 最先跑出來戰的那個才是頭,頭不抓反而抓反擊的人難免出事。 這就像是「自衛」這問題一樣,別人攻擊我我反擊, 結果攻擊我的人沒事,我反擊的人出事,這算什麼XD? 又像是,加害者攻擊被害者,結果旁觀者前去支援保護被害者, 結果加害者沒事,支援者出事,這又是什麼回事=口=? 這才是此次判決引起如此大風波的問題。 當然,我所要反應的不是要新版主「一定」要如何如何 而是在判處的過程,其判定與規範要拿捏好,一定判了此後全數比照辦理 只要能做到如此,還有誰有話可說? 怕只怕分寸拿捏不好,標準不一而已。 最後,感謝各位大大花好長好長的時間來閱覽此篇好長好長的鳥文=___=a P.S.補充一下,本來想要打,結果文章太長打一打忘記要提= =a 此次暴動還有另外一個爭議:事實與引戰怎麼區分? 最直白的看法:事實是事實,引戰是引戰。 引申涵義:1.事實就是事實跟引戰於否毫無關係 2.事實雖然是事實,但言論本身是否有引戰問題必須囊括進去。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第二種解讀。 換言之,即使是事實,用字遣詞該注意的還是要注意。 於是我們又回歸第一部分來看, 被桶者講的是不是事實?好,我假定它是事實,那麼接下來要考慮的則是踩線與否。 他踩線了嗎?我個人認為除了二三句話帶有爭議外,第一句話其實並沒有中招。 因此,請不要跳針說,講事實不算引戰? 重點不在於「事實算不算引戰」,重點在於這個事實其「措詞本身」有沒有踩線。 舉例1:13有些人愛T人真是一群XX蛋!! ↑此句是事實 ↑但是這裡踩線。不能因為該公會有人愛T人就開幹所有人 第二段話很明顯是攻擊特定團體。 舉例2:某某某真愛亂T人,不想踩雷何必開隨機?踹共! 假定這個某某某真的做出「亂T人」這件事情,那被這樣指名道姓講,有什麼問題嗎? 最多最多,就是「私人恩怨」這部分受爭議,那如果受害者眾多招惹眾怒, 自然又避開「私人恩怨」這問題了......。 以上! 祝: 各位鄉民天天都能有好心情順心玩SD By 超窮又新的黑羽熾月 ===============================缺河蟹的分隔線================================= ※ 引述《leafwind (有葉玉米)》之銘言: :不得不桶為什麼屬於違反站規..我覺得扯到站規有點遠了 : 我說的「不得不桶」是因為T板當初已經請大家不要再跨過這條線,他會很難判 : 既然特地為這件事情立了條款..就是請大家離這區遠一點的意思 難判歸難判,跟不得不判真的就是兩回事,你要這樣相提並論... 今天不是要版主難做人,而是沒必要幫版主引申他的行為與作法@@ : 你要這樣講我沒話說,確實,如果只有那一句 : 暫且可以接受那是兩個問句 : 但第一句可不只是第一句,是連續的三句,連著下來看,很明顯第一句不會是疑問 : 噓 a0968358882 :13踢人很意外嗎? 不想踩地雷去開黑麻 開隨機做啥咧? 10/26 17:2 : → a0968358882 :還是說怕開黑 自己隊友很也雷 踢就好了阿 XDDD 10/26 17:2 : → a0968358882 :而且不知道誰說個人行為不要扯到公會 結果自己也是 10/26 17:3 : 這是置底備份紀錄,中間沒有任何人插話 : 板主公告的判決是對第一句,但不代表他沒有參考前後文發言 : 又不是隔了好幾頁,就大喇喇的擺在一起的三句,怎麼可能只看頭一句? 所以我才問說,到底哪裡踩到線? 此三句到底哪裡越界了呢? 讓我們來看看此三句的VCR﹝原汁原味從備份複製過來,一刀未剪也沒有加料上馬﹞ : → imbahunter :掛機古城踢,一堆地雷踢......整間都快被踢完一輪 10/26 15:56 這裡起頭: 於是有人回應: : → arcss :明明就知道原因,這還叫亂踢人嗎 XDDDD 10/26 15:58 : → arcss :這你要去線上問踢的人,天曉得是不是有在BD房看過 10/26 16:01 然後起頭者反駁: : → imbahunter :是他說完掛機古城後,才踢人的。 10/26 16:03 狀況是,有大大表示,不要每次有「成員」亂T人就要牽扯公會,無限上綱。 可是大大在推文時,卻表示此「公會都掛機」,T個掛機,過分嗎? 上下文中起頭者並沒有說明ID,因此可以判斷推文者直接將「該公會」=「掛機」作連結。 所以才有後來被桶者三句的問題。 既然你說要看前後文,我們就來還原事實真相0.0a 不要只看片面之詞。 再說回來,把這三句擺在一起,終究還是得不出切確「藐視、酸、刻意釣魚」的意涵。 文句本身沒有藐視13,刻意釣魚?要釣什麼?T人的出來面對嗎? 酸...這絕對有!我看到他酸人家沒膽量開黑房...如果開黑房隊友是雷豈不是要T隊友? 所以版主是判這句的話,我想沒人會有爭議,偏偏那是拿第一句當「引戰」啊! 而不是三句判為「戰文」。 引戰跟戰文的不同請往上拉。 再來是大大的反問 : 上一句是哪句?這句? : → leafwind :我比較想知道那個外掛工會有沒有說這是個案 管不著XD 10/26 18:2 : 照你的邏輯,雖然沒有問號,但這也是疑問句 : 因為我還不知道外掛工會有沒有說過這種不負責任的話,提出疑問 : 我不覺得這酸度跟判決第二句有相等,就算是照樣造句也差太多了吧.. : 還是你說的不是這句,可以請你指出來嗎? : 我找不出有可以讓他照樣造句的餿水推文= = 先補個關鍵句: : → leafwind :所以阿佛的意思是要容忍不聽勸的地雷一直在房內.. 10/26 17:34 這才是T人會戰起來的重點! 新手是雷,或是對這遊戲不內行的人是雷,你教他教不聽T了也就算了 重點是「亂T人啊」! 怎麼你會講不要容忍不聽勸的地雷,卻認為T不聽勸的地雷跟亂T人是同等概念呢? : → leafwind :現實不可行 八成以上都有地雷 那不要玩SD了 10/26 17:57 : → leafwind :再說我第一次聽到踢人比外掛還罪不可赦的 10/26 18:00 : → leafwind :開外掛居然比用遊戲內建的功能踢掉白目還高尚嗎.. 10/26 18:00 : → leafwind :吵不完的阿 別人也可以說被踢難免 不想被踢就走人 10/26 18:17 : 推 a0968358882 :外掛一點也不高尚 但"亂"踢人難道就是正義? 10/26 18:18 : → leafwind :但上面說的是踢掛機跟地雷 有沒有亂踢倒不一定吧 10/26 18:20 : → leafwind :除非你認為踢人這功能只能用在踢掉發呆的玩家 10/26 18:21 : → leafwind :十三是真的有踢過特定人士 還拍片宣傳譏笑啦XD 10/26 18:22 : → a0968358882 :夏侯是指"亂"踢人 版友魯修夏洛特被亂踢的圖 大家也 10/26 18:22 : → a0968358882 :看過 10/26 18:22 : → leafwind :可是魯修那件事情後來被翻盤 是別的人說踢的喔 10/26 18:23 : → a0968358882 :恩 原來踢人是13玩SD的樂趣之一 還可以拍片咧XD 10/26 18:23 : → leafwind :同樣有圖證明不是十三的人說要踢的 10/26 18:24 : → a0968358882 :那"動手踢"的人 不是13的嗎? 職業病犯了喔XD 10/26 18:25 : → leafwind :這我不知道喔 當時魯修被嗆到不回應你怎麼沒幫他XD 10/26 18:26 : → leafwind :外掛工會以偏概全嘛..他們會覺得這不能相提並論 10/26 18:27 : 推 a0968358882 :我在的話就會幫他囉^^ 現在也不晚阿~ 10/26 18:27 : → leafwind :我比較想知道那個外掛工會有沒有說這是個案 管不著XD 10/26 18:28 : → a0968358882 :踢人公會不也差不多 會長不管麻~ 同樣高尚阿^^ 10/26 18:28 大致上就這樣吧... 到這句的下一個推文就是勸停,再拿來討論無益。 : 程序問題→不要隨便代替板主發言? : 這邊跳的有點快,所以你指的程序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 : 板主沒有勸停的話就還有爭議性,但事實上他勸停了,也就是他認為會引戰 : 這程序沒有問題吧? : 至於護航者的發言,只是自己解讀板規,說出個人意見,認為這樣判合理 : 我不認為這樣就能代替板主發言,不然每個護航的都可以發公告了阿= = : 如果你的程序問題是指護航,這兩者的關係我還真的不懂..請開示 程序問題就是在「勸停」後,再針對同類議題發言將被視為「引戰」。 關鍵在於,勸停以後就要所有人收聲「惦惦」,不准再作任何發言。 還是只要不酸、不釣魚、不踩線依然可以暢所欲言? 這才是問題所在。 以現下標準來看,我當作只要勸停就連講都別講,明哲保身。 所以程序問題變成,若沒有勸停接下來的發言構不構成引戰? 而在版主勸停之後,怎樣的發言會被當成引戰? 此兩者將會有程序問題。 : : 真正客觀的人不會在意被桶是什麼原因,而是因為什麼原因被桶。 : : 這兩者的不同有人需要看註釋嗎?意者請私信 謝謝。 : 我想你要表達的是兩件事情,但你可以說得更清楚點,而非說成完全一樣的兩句.. : 除非你有什麼目的刻意不這樣說= = 被桶的原因自然就是被版主判定踩線。 而因為什麼原因被桶則是被桶判定是依據哪句話踩到哪條線來深究。 如同我所講,每個版主有他管理的方式,判斷的標準, 當他做出的判決有所爭議時,自然得做出說明到底是哪句話踩到線,又是踩到什麼線。 而不是丟一句違反版規幾-幾,然後就想杜眾人悠悠之口。 大概就是這樣了=w=再有什麼問題,請私信吧~~~或著一起跟版主泡茶閒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8.169
Gscout :有幾點跟我想法一樣 (握 11/01 12:27
asdf751013 :難得你會認同我=__=還第一推 好感動... 11/01 12:27
jeffsu :還算中肯 11/01 12:33
terry750510 :幹 雞掰路人踢我的鋼坦克 11/01 12:34
asdf751013 :樓上...科科XDD 11/01 12:37
honey4617912:13T人很意外嗎? ←這應該算設問法中的激問 11/01 12:50
honey4617912:也就是答案在問題的反面 11/01 12:50
honey4617912:參考資料 http://tinyurl.com/2dd47xu 11/01 12:53
那就看讀者如何解讀了 我只就修辭分類大項來看,不以細項來論,不然又要被講跳針XDD 畢竟提問、激問、懸問都算在「設問」的範疇裡,所以我直接以設問為代表這樣
smiledust :中肯,如果今天把被桶的句子中"13"換成其他的就沒事 11/01 13:12
※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4.26.28.169 (11/01 13:15)
churinga :本來想回L兄的文的但看到阿月仔你的回文都說出我想說 11/01 13:13
churinga :的話 就省起來 11/01 13:13
※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4.26.28.169 (11/01 13:42) ※ 編輯: asdf751013 來自: 114.26.28.169 (11/01 14:43)
honey4617912:我的意思是,激問這個修辭可以讓問句變成判斷句的語意 11/01 14:49
honey4617912:也就是 "13T人很意外嗎?" 等同於 "13T人不意外" 11/01 14:50
asdf751013 :嗯嗯~~結合再後面兩句的回文就可以判斷得出 11/01 14:51
honey4617912:我想就是因為這樣才觸犯了2-3吧 11/01 14:51
asdf751013 :只是說從判處的句子來看,是沒這問題 11/01 14:51
asdf751013 :或許吧~~不過反正改都改了~~討論再多也沒意義=w= 11/01 14:51
asdf751013 :只是讓版主從眾多紛議中找到判決的經驗如此而已 11/01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