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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布學科能力測驗一般檢定標準。 上述一般檢定標準分為兩種,一種為「最低總級分」, 另一種為「各科成績均達最低級分」, 參加學科能力測驗的考生只要達到其中一項標準, 且符合大學入學資格即可參加本年度大學考試分發登記。 有關分發登記程序及各學系(組)訂定之校系標準請詳閱 九十二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簡章內容。 一、九十二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一般檢定標準 (一) 最低總級分:30級分 (二)各科成績最低級分: 科目 最低級分 國文 8 數學 2 英文 4 社會 9 自然 7 二、參加九十二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人數為 164,521 人。 通過一般檢定標準為143,962 人,佔考生總人數87.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2.178.14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