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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 陳曼玲.臺北訊  退伍軍人報考大專校院可享有的加分優待範圍將縮減,從現行無 論退伍多久都可加分,改為只有退伍後三年內報考才能加分,加分比 例從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但新增若報考高中職校,也可比 照大專校院享有加分優惠。新制最快明年實施,但實施前就已退伍的 人,仍可於九十四學年度前適用原有的加分優惠。 廣 告  政府為照顧退伍軍人就學,自四十九年起訂定「退伍軍人報考專 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給予退伍軍人報考大專校院加分優惠,但近 年為配合行政程序法,教部決定在新修正公布的大學法、專科學校法 、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中,賦予退伍軍人就學優待法源依據,病 重新修正原有辦法,更名為「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優 待辦法」,以繼續保障與輔導退伍軍人升學。  高教司表示,新法與舊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目前退伍軍人只有報 考大專校院才可享有優待,新法則擴大適用對象至報考高中職校也可 優待,加分方式比照報考大專校院辦理。  另外,現行辦法對於適用加分優待的退伍時間並無任何限制,也 就是即使退伍已經長達十餘年,退伍軍人仍可憑特種身分,在報考大 專校院時得到加分優惠;但教育部評估後認為,此辦法的立意係考量 退伍軍人已經離校數年,如報考一般學制的大學或轉學考,成績恐不 及應屆生,為鼓勵並協助退伍軍人繼續升讀一般學制的大學,所以給 予優待,若退伍太久,則應視同一般社會人士,不宜再享有優待。  因此,新辦法特別增訂加分的有效時間為退伍後三年,退伍超過 三年者,將不再給予任何升學優待,而退伍三年內的加分優待標準, 將依退伍時間分級訂定,若在營服現役時間達五年以上,退伍一年內 可依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退伍二年內可加分百分之二十,退伍三 年內可加分百分之十五。  若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未滿五年,新辦法明定考生可加分百 分之八;若在營服現役時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疫或除役 ,可加分百分之二十五,因病成殘不堪服役,則比照上述服役時間的 規定加分百分之八。  新法也增列退伍軍人報考回流教育進修學士班與在職專班的班次 ,無法享有加分優待。  高教司指出,這項辦法目前仍是草案,還有待部內法規會、部務 會報確認通過,預計最快從明年報考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的退伍軍人開 始實施。  但辦法也訂有落日條款,凡在辦法修正施行前就已退伍的人,無 論退伍多久,只要在九十四學年度前入學,仍可依原有辦法享有加分 優待,九十五學年度開始才依新規定辦理,若在辦法修正施行後才退 伍的人,則必須立即適用新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99.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