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tzu83 (幼海)》之銘言:
: 參考書表示:
: 「向普通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 另外做到題本:
: 「國家賠償適用民事訴訟法」
: 所以國家賠償總結是向「地方法院」
: 提出「民事訴訟」嗎?
: 因為我記得老師好像有提過有不同的國賠申請方式。
: 另外請教行政訴訟的三級二審制
: 指考需要能區分到什麼案件從哪個法院開始嗎?
: 謝謝:)
有可能會考喔 記一下比較好
: http://miupix.cc/pm-ZCLGKI
: http://miupix.cc/pm-64RQN9
: http://miupix.cc/pm-IG6Q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8.103
※ 編輯: winlaw8888 來自: 114.40.238.103 (06/16 02:53)
1.是向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才對 只是訴訟程序適用民事訴訟程序而已
2.何謂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
三級:是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設立後,行政法院將有最高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新增加)三級,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
二審:是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審理,其第二審原則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又通常訴訟
程序事件第一審係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其第二審則由最高行政法院
審理,並為終審法院。
行政訴訟事件的分類:
交通裁決事件:是指不服裁決所(監理所)作成之裁決,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之事件。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是指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或因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
輕微處分,依法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之事件。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是指交通裁決事件及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外之公法上爭議,依法得向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