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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了一則新聞 選委會:東姑再韓亮票沒違法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12768?tid=1 大馬補選選舉人亮片,該地選委會說「不應該但沒違法」 但比較其新聞引述之法條,感覺說的很怪@@" 不知道有無朋友能協助解釋的? 還是這只是「人治」的強詞奪理?這應該違反無記名了吧? 謝謝:"> -- http://olm.tw/ 十二位高中生共同經營的網站,歡迎蒞臨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5.59 ※ 編輯: olmtw 來自: 118.168.205.59 (07/24 20:49)
olmtw:就當地法規而言應該也不OK吧? 07/24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