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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上證明 http://miupix.cc/pm-VR2AOI 近日算到一題: 一粒公正骰子丟兩次,隨機變數X為兩次的點數和 有個選項是Var(X)=35/3 我當時過分天真 想說做兩次的期望值就是做一次的期望值的兩倍 所以變異數就是四倍 所以我先算出丟一次的變異數=35/12 然後再乘以4(2的平方) 算出35/3 可是這是錯的 我後來想到這樣算其實不是丟兩次的變異數 而是把隨機變數放大兩倍 所以後來乖乖用定義去算 答案是35/6沒錯 可是老師有說兩次不同試驗的Var 在獨立情況下可相加 也就是上圖的證明 Var(X1+X2)=Var(X1)+Var(X2) 我就想說 35/6 = 35/12 * 2 今天設Y是丟一次骰子出現的點數的隨機變數 Var(Y) = 35/12 那這樣不就是 Var(X) = Var(Y) * 2 = Var(Y) + Var(Y) 在把這個式子以上圖的第一個證明逆推回去 就變成Var(Y+Y)=Var(2Y) Var(2Y)=4Var(Y)=4 * 35/12 = 35/3 這樣不就和35/6不同答案了! 我有想到(Y+Y)這是進行相同試驗兩次 都是本身所以相關係數應該是1 完全相關 但是丟骰子不是不會互相影響嗎 哪來的相關呢? 應該是獨立吧 這題有點困擾 請數學神人相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124.158 ※ 編輯: yo841204 來自: 1.168.124.158 (09/05 23:53)
thunderry:安安小弟魯蛇王發表淺見 上面的證明重點是在"獨立"才成 09/06 00:53
thunderry:立 而下面證明中Y的意義是"同一個"隨機變數 也就是Y和Y 09/06 00:55
thunderry:並不獨立 而兩顆骰子是獨立的也就是X1和X2應該代上面證 09/06 00:58
thunderry:明出來的式子 所以你下面的逆推證明應該寫成Var(Y1+Y2) 09/06 00:59
thunderry:當然就不能等於Var(2Y)囉 ^.< 09/06 01:00
thunderry:上述如有謬誤麻煩指正 小弟只是區區魯蛇 09/06 01:01
yo841204:那麼晚還不睡XD 我問聖輝他不會欸一樓大神 你回之前有人 09/06 06:59
yo841204:跟我說了啦 09/06 06:59
y800122155:居然不是用共變數來證 結果變這麼一大串= = 09/06 13:00
y800122155:為什麼現在高中要教統計卻教得學生都一知半解 爛死了 09/06 13:00
vinousred:VAR(X1+X2)是大學統計學範圍 你解題別想太多..... 09/07 00:34
thunderry:回樓上 寫題目會用到啊=_= 09/07 13:39
vinousred:高中還是別用大學方法解 我也很痛恨高中統計學只教一半 09/07 17:33
vinousred:要嗎統計全不教 要嗎統計講清楚點 現在這種教法讓人火 09/07 17:34
lovehan:我才不信這鬼東西學測/指考會考....根本沒考那麼深 09/07 18:01
jeanlin0131:聖輝... 09/07 20:19
thunderry:發現野生的Jeanlin~ 09/08 23:58
goshfju:想想看把你放大兩倍 跟 兩個你 的差別 09/2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