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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ofpolo (路人初號機)》之銘言: : 有個題目放上來給大家討論看看....有點奇怪的公民科第三冊題目 : 題目敘述: : 現代婦女生活忙碌,常須扮演家庭主婦與職場能人,身兼數職、蠟燭多頭燒。 : 廠商見此情勢推出自動機器人。職業婦女僅需在上班時將充好電的機器人「放出」 : ,其便會自動完成家裡打掃的工作。見機不可失的B廠商,也加入研發新功能的行 : 列,深獲婦女們喜愛,選購率高於由A廠商最先前推出的機器人。A廠商見業績直 : 直落,於是憤而提告。 : 有關上文中「A廠商見業績直直落,於是憤而提告」,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 (A)A廠商得對B廠商提告,因B廠商已侵害其在智慧財產權上的權益 : (B)A廠商得對B廠商提告,此係基於A廠商對物可主張「物權法定主義」 : (C)A廠商不得對B廠商提告,因發明具「最低創作原則」,完成即受保障 : (D)A廠商不得對B廠商提告,因A與B廠商所涉及的智財權領域不相同 : 考卷答案是給(D),不過實在是解不出來為何是(D) : B廠商如果是研發出新功能符合新型的定義的話當然(A)不能選 : (B)選項的物權法定主義是物權行為有其要式性跟法定性不能隨便創設,跟智財權 : 無關所以也不能選 : (C)最低創作原則是著作權法的東西,這題目很明顯是在講專利法...... : 消去法後剩下(D)選項,但是真的不知道(D)選項到底是什麼意思.... :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看看! 他這很怪,因為似乎牽涉的是專利相關,但題目卻寫著作權.... 基本上,這題目也有相當的漏洞,因為A公司對於原有的東西的專利權到底 設定與涵蓋為何,也沒說清楚,所以除非他是要考法條錯誤,不然也不盡然 說不能告。 一般台灣公司,申請專利專利分幾種, 1. 發明專利:有可能是相當重要的創新的原理或者新領域的拓展 比方沒人想到用具有人工智慧的機器人作打掃,他就把這概念 發展出來後,且作出東西加以量產 以這角度來說,其所涵蓋的,除了目前所發展的功能與該實體外, 甚至可以假設些目的相同的應用,跨過其操作與不同的執行原理。 比方DAISON的無渦流式吸塵器 VS 傳統吸塵器。 由於前者的原理與後者截然不同,雖功能類似,但屬發明專利。 凡此,只要有利用類似渦流、涉及打掃者,不論其是用分散式或 集中式,或者其產生渦流的原理不同,都有可能屬於被告的範圍。 更甚至此專利可能預留某些現在沒有成品出來的升級能力, 但其已提供可行技術,確指其功能者,這些都是可被保護的。 2. 新型專利:基本上屬於功能相同、目的相同,但用了不同的運作原理, 在產品上加以差別化,未抄襲人家運作機制的東西。 簡單來說,在音響方面,就是同樣防止CD盤讀取時產生抖動 有人在中心加秤砣,有人以網狀覆蓋平均施壓.... 此屬兩個不同運作機制流程,真要告,秤砣的無法告平均加壓的 3. 新式樣專利:簡單來說,有點就是原理相同,但我把她外型與構造改改 讓她能更有效率,或者刻意怕被告,但又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作出效率更差,但讓妳可便宜賣搶市場的東西。 所以有句話是:原理想不通想操作,操作想不通想外型.... 今天仔細看題目,B公司有新功能,所以至少在新型專利上,就出現了一個 A當初沒有、難以將之涵蓋於射程內的狀況。 於是產生了漏洞,甚至讓B藉由解構了有個原理,因此產生新的功能。 所以你A的舊原理甚至被推翻掉,發明專利也打不著。 但若A的發明專利寫的滿滿滿又詳盡,甚至列舉了某些內含新型專利的概念以 預防他廠商推出新功能與之一較高下。 B的新功能若沒能出當初A所列舉,基本上還是有可能被告.... 簡單的說,假如B的新功能沒有逃過當初A的神機妙算,終究難逃一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3.246 ※ 編輯: unclefucka 來自: 61.31.133.246 (12/02 02:35)
lulu1993:題目沒說時著作權吧,是標題打錯吧 12/02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