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NIORHIG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104&f_ART_ID=523405 少子化影響,愈來愈多私校面臨招生危機,閒置校舍及土地也愈來越多。教育部最近訂定 活化私校不動產原則,明確規範營運中或停辦的私校,可視校務發展適度處分或出租不動 產,但所得不得歸於董事會成員等個人,應優先用於提升教育品質、清償欠薪等公共用途 ,協助經營不善的私校度過難關。 不過,外界質疑,私校處分不動產可能出現私相授受、圖利個人的弊端,例如將房產廉價 賣給董事會成員或其相關企業,形同變相掏空校產,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強調,教育部 會嚴格審查,要求公正第三方鑑價,並查明買方身分,不會任由買賣雙方私相授受。 黃雯玲指出,現行私校法規定,私校處分或出租不動產,應不妨礙學校發展、校務進行, 且限定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廢置的校地、建築物;並要經董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有鑑於私校面臨少子化危機,未來需要處理校產的私校漸增,教育部因此訂定「促進學校 財團法人辦理不動產活化實施原則」,加以明確規範,並強調所得應用於公共用途。 黃雯玲說,針對還在運作的私校,處分或出租後剩餘的土地及校舍,仍應符合各級學校設 立基準,如樓地板面積要符合規定等,且要維持一定品質的校園機能;處分及出租所得應 納入學校基金,並優先用於提升教育品質、清償教職員工欠薪資及彌補學校以前收支不足 等公共用途。 已停辦私校不動產處分及出租所得,同樣應優先用於清償欠薪、安置費等,不得歸屬於個 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財產如有剩餘,得作為改辦文教及社福事業所需。 此外,私校出租不動產,承租人對土地、建物之使用,仍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 關法規,若要改為非文教用地,要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 -- 錢只是一串數字,是無中生有的東西,政府銀行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錢只是一串數字,真正的財富其實是你的時間,青春和生命~~ 新台幣的價值不是來自台灣政府或銀行,而是來自廣大台灣勞工的血汗....... 資訊動畫:貨幣系統真相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xaQvyVh5j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46.1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ENIORHIGH/M.1404881759.A.25C.html ※ 編輯: gioiechang1 (36.233.146.153), 07/09/2014 12:56:06 ※ 編輯: gioiechang1 (36.233.146.153), 07/09/2014 12:56:22 YOPOYOPO:轉錄至看板 AfterPhD 07/09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