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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文章 > 48272 !X6 7/02 kenness1019 □ [專欄] 淺談107指考英文 ┌─────────────────────────────────────┐ │ 文章代碼(AID): #1REYqff2 (SENIORHIGH) [ptt.cc] [專欄] 淺談107指考英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30539305.A.A4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處置事由 根據littlebike所發表之釋疑 [公告] 本板禁止通靈類文章/板規3-2-a釋疑(#1QRLwlBa) 其中3-2-a之無建設意義文章 6.被過多板友噓文,板主進行審查後判定 本文雖為作者kenness1019之個人指考英文心得,然於鎖文前共得77噓文 因以本文對於板上無建設意義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a. 連續發布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之內容處置措施 水桶90日,不進行退文處分。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50.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30618939.A.4D7.html
littlebike : 不退文是因為認為未達惡意鬧板的地步,這邊做個說明 07/03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