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ttlebike : 不退文是因為認為未達惡意鬧板的地步,這邊做個說明 07/03 19:56
處置文章
> 48272 !X6 7/02 kenness1019 □ [專欄] 淺談107指考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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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REYqff2 (SENIORHIGH) [ptt.cc] [專欄] 淺談107指考英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30539305.A.A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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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事由
根據littlebike所發表之釋疑 [公告] 本板禁止通靈類文章/板規3-2-a釋疑(#1QRLwlBa)
其中3-2-a之無建設意義文章 6.被過多板友噓文,板主進行審查後判定
本文雖為作者kenness1019之個人指考英文心得,然於鎖文前共得77噓文
因以本文對於板上無建設意義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a. 連續發布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之內容。
處置措施
水桶90日,不進行退文處分。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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