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ny (辛苦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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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免扶養不肖父母 草案月底可望通過
時間Thu Dec 10 00:58:22 2009
免扶養不肖父母 草案月底可望通過
自由時報 / 2009/10/1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子女成年後不扶養父母,免訴
遺棄罪修法方向,法務部已達成共識。行政院今將審議民法「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
納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不肖父母扶養義務條款,預料可順利通過。
政院高層希望法務部儘快提出刑法「遺棄罪」修正草案,讓行政院院會能在10月底前一併
通過民法「扶養義務」、及刑法「遺棄罪」修正草案。
勵馨基金會等社團發現不少棄養、亂倫、家暴個案,子女成年後竟遭當初施暴或性侵的父
母反過來找他們拿錢,要求盡扶養義務,如果不從,或父母嫌奉養金太少,還會採取「以
刑逼民」方式,控告子女觸犯刑法遺棄罪,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
家住基隆市的程小姐就有這樣困擾,當初她生下來肢障遭母遺棄,由父親扶養長大,33年
後卻被媽媽告棄養,程小姐夫婦說,「不論官司輸贏,一定要盡力扭轉這種不公平現象」
。
法務部說,配合免訴遺棄罪,相關刑、民法都將修正,
刑事部分修改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未來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時,子女成年後不扶養父母,免訴遺棄罪。
民事部分,民法第1119條「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納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不肖父母
扶養義務條款,前提是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棄養、家暴、性侵,就可適用。
原文網站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421623&option=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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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看到這個新聞本來想po的,不過剛好沒時間
就算孫鐵山到法院告曉菁"棄養"也沒用,曉菁小時候就被鐵山照三餐打+到路上乞討
這已經構成家暴的條件了!!
結論:孫鐵山可以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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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是馬家傳人中資質最差的,
但我相信一個人的努力,一定不會白費~~
──《我和殭屍有個約會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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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80.145
推 ianqoo2000:可是可是...這是三立縣...會有這條法例嗎?!XDD 12/10 01:00
推 silvy:三立縣不是應該先把小小菁和LEO關起來嗎? 12/10 01:01
→ okesasa:重點是...法條通過歸通過!家暴是防不勝防~~ 12/10 01:01
→ peiyu727:丁丁國家沒有這一條> < 12/10 01:23
→ maochou:三立縣裡有丁丁區、聖光區、還有呢 ~~~科科~~ 12/10 01:43
→ jopojopo:還有瘋人區 12/10 02:22
推 LIJENN:是孫萬山吧... 12/10 03:04
→ A015:這是三立的戲耶 現行法都沒在遵守了 何況是草案orz 12/10 08:46
→ A015:更何況 屆時舉證才是最大的難題之所在... 12/10 08:47
推 ahchoo:不好意思這裡是三立國 此草案與本國法律不牴觸 12/10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