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免扶養不肖父母 草案月底可望通過 自由時報 / 2009/10/1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子女成年後不扶養父母,免訴 遺棄罪修法方向,法務部已達成共識。行政院今將審議民法「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 納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不肖父母扶養義務條款,預料可順利通過。 政院高層希望法務部儘快提出刑法「遺棄罪」修正草案,讓行政院院會能在10月底前一併 通過民法「扶養義務」、及刑法「遺棄罪」修正草案。 勵馨基金會等社團發現不少棄養、亂倫、家暴個案,子女成年後竟遭當初施暴或性侵的父 母反過來找他們拿錢,要求盡扶養義務,如果不從,或父母嫌奉養金太少,還會採取「以 刑逼民」方式,控告子女觸犯刑法遺棄罪,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 家住基隆市的程小姐就有這樣困擾,當初她生下來肢障遭母遺棄,由父親扶養長大,33年 後卻被媽媽告棄養,程小姐夫婦說,「不論官司輸贏,一定要盡力扭轉這種不公平現象」 。 法務部說,配合免訴遺棄罪,相關刑、民法都將修正,刑事部分修改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未來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時,子女成年後不扶養父母,免訴遺棄罪。 民事部分,民法第1119條「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納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不肖父母 扶養義務條款,前提是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棄養、家暴、性侵,就可適用。 原文網站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421623&option=society ----------------------------------------------------------------------------- 當初看到這個新聞本來想po的,不過剛好沒時間 就算孫鐵山到法院告曉菁"棄養"也沒用,曉菁小時候就被鐵山照三餐打+到路上乞討 這已經構成家暴的條件了!! 結論:孫鐵山可以退場了。 -- 也許我是馬家傳人中資質最差的, 但我相信一個人的努力,一定不會白費~~ ──《我和殭屍有個約會II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80.145
ianqoo2000:可是可是...這是三立縣...會有這條法例嗎?!XDD 12/10 01:00
silvy:三立縣不是應該先把小小菁和LEO關起來嗎? 12/10 01:01
okesasa:重點是...法條通過歸通過!家暴是防不勝防~~ 12/10 01:01
peiyu727:丁丁國家沒有這一條> < 12/10 01:23
maochou:三立縣裡有丁丁區、聖光區、還有呢 ~~~科科~~ 12/10 01:43
jopojopo:還有瘋人區 12/10 02:22
LIJENN:是孫萬山吧... 12/10 03:04
A015:這是三立的戲耶 現行法都沒在遵守了 何況是草案orz 12/10 08:46
A015:更何況 屆時舉證才是最大的難題之所在... 12/10 08:47
ahchoo:不好意思這裡是三立國 此草案與本國法律不牴觸 12/10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