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uteee:PTT是說不能公開信件 但為了舉證是可以的(我之前也辦過案件 01/02 16:10
→ cuteee:我還特別去法務部那查了板規哩 XDD 01/02 16:11
→ cuteee:應該說是站規啦 @@/ 01/02 16:11
感謝Q 踢的回應。^^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2 16:12)
→ keeyah:檢舉哪需要證據,推文就是犯規的證據。不懂公開信件的用意 01/02 19:04
→ keeyah:從沒看過有板主接獲檢舉後公開信件全文、透漏檢舉人ID的… 01/02 19:04
→ keeyah:若是因為這樣造成板友間的心結,以後誰還敢檢舉啊? 01/02 19:05
→ keeyah:所謂「舉證」可以公開,是代表遇到信件、水球騷擾時 01/02 19:06
→ susan912:站規是說「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 01/02 20:03
→ susan912:看板,檢舉並非申訴,三立版也並非指定之看板... 01/02 20:04
→ susan912:其他看法同樓上的k大,公佈檢舉人ID只會讓人不敢再檢舉.. 01/02 20:06
→ lorrainfu:同意樓上的說法,這種做法跟恫赫檢舉人沒兩樣... 01/02 21:23
他每次檢舉完就自己在推文裡喜孜孜地說:「有人要被水桶了」,
這樣做法還會怕人知道是他檢舉的嗎?
我們都還沒說他這樣是在「恫嚇」跟他意見不同的人了,
在這邊拿這個出來說,用意到底何在?
我倒想問問,你寄了檢舉信,就在那邊沾沾自喜,
是很確定我們一定會將被檢舉的人水桶?
如果有意濫訟生事,請恕我們無法配合演出。
如果我們把時間花在這邊和稀泥、打爛仗,
還不如先討論引起爭議的西斯尺度的問題。
就是大家到底覺得尺度要怎樣訂才合理,才可以在後來的版務運作中免去類似的爭議。
我想這才是大家應該要著眼的重點。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2 23:32)
推 keeyah:他有錯不代表你沒錯,任意轉PO信件本來就是違規,不是他處 01/03 00:52
→ keeyah:理上有瑕疵就代表你作的事情都能合理化。 01/03 00:52
所以我已經道歉了,我有合理化我的行為?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3 00:53)
→ keeyah:事實上你的行為就是違規,我不懂這有什麼好辯論的。 01/03 00:53
我也不懂還有什麼好辯論的。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3 00:54)
→ susan912:那我想請問~如果有下一個檢舉人要po出他的ID嗎? 01/03 00:54
既然有人覺得這樣不好,我會改進做法。
→ keeyah:我是針對你後來編輯的地方回應的。 01/03 00:54
因為我不滿的點是被說是「恫嚇」該檢舉人。
檢舉人的檢舉案件我都盡力去處理,
就算我不該將他的信件完全轉貼,
但是這種對我行為意圖的烏有指控,我也不能不加以回應。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3 00:59)
推 hellonet123:既然板主已經道歉這件事就不用再追下去了吧 01/03 19:50
→ hellonet123:f大不就是要一個公開道歉? 01/03 19:50
→ Felix76116:什麼叫做對你意圖的烏有指控?難道這不是真的嗎? 01/04 00:55
→ hellonet123:都道歉了請問F大還想要追究什麼? 01/05 09:26
→ hellonet123:你不是說就要一個公開道歉 01/05 09:26
→ hellonet123:都道歉了還要爭,請問你要爭到什麼地步才會心滿意足? 01/05 09:27
→ hellonet123:意圖這種東西你是看得見的嗎?連這都要爭你大概是沒打 01/05 09:27
→ hellonet123:算讓這件事落幕了吧 01/05 09:28
→ hellonet123:就算I大作法有瑕疵也已經道歉,那麼武斷要堅持去爭論 01/05 09:29
→ hellonet123:他意圖恫嚇那請拿出證據不然只是在辯論辯個沒完 01/05 09:30
→ hellonet123:請拿出你可以肯定他意圖恫嚇的直接證據,不要有個人推 01/05 09:30
→ hellonet123:理的部份~板眾沒有義務要看你為了"別人意圖"這種無形 01/05 09:31
→ hellonet123:的東西在那裡公然吵架 01/0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