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esasa:7年 01/21 22:38
→ okesasa:剛好想到...如果蕾蕾沒離婚,就跟Jason愛來愛去... 01/21 22:38
→ okesasa:蕾蕾也算外遇耶~~~ ^^ 01/21 22:38
→ iaknes:哀 蕾蕾 要背負外遇的罪名了 01/21 22:38
→ iaknes:這就是志輝的誘惑嗎 01/21 22:39
推 lion410202:七年是正常失蹤,如果像蕾蕾那樣因為重大災難而失蹤 01/21 22:39
推 gruenherz:閔社長:妳只要去警察局告發就可以了 幹嘛過的像傻瓜? 01/21 22:39
→ okesasa:麻煩蕾蕾先把軟飯處理掉好嗎~~ 真不想再看到外遇梗 01/21 22:39
→ gruenherz:蕾蕾:因為我腦殘 01/21 22:39
→ okesasa:重大災難至少要一年吧 01/21 22:39
推 hank310075:重大災難失蹤也要滿一年 01/21 22:40
→ lion410202:只要失蹤一年就可以了~ 01/21 22:40
→ gruenherz:報復性外遇的無間循環...有意思 去B-G板抄抄吧 01/21 22:40
→ okesasa:可還沒滿一年~~ XD 01/21 22:40
推 refanna:在三立國的法律裡,蕾蕾已經失蹤 死亡 婚姻失效了 01/21 22:41
→ refanna:什麼失蹤七年才死亡,三立國沒有這項規定~ 01/21 22:41
→ okesasa:沒有唷~有美之所以無法去登記,就是因為蕾蕾失蹤未滿一年 01/21 22:42
→ okesasa:這點志輝跟有美常常在說 01/21 22:42
推 lion410202:其實輝蕾婚姻還是有效的,之前有提到說輝美還不能登記 01/21 22:43
推 avw:累累如果很久後才自己跳出來 會不會變成"不履行同居義務" ? 01/21 22:43
→ lion410202:結婚,所以我在猜軟飯可以用這點踢掉有美搶回蕾蕾 01/21 22:43
→ gruenherz:瞎密係 不履行同居義務 以前建弘也拿來嗆過力雲... 01/21 22:44
→ lion410202:"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法律上的功用是可以訴請離婚 01/21 22:45
推 akirafan:輝蕾婚姻有效+1~所以J蕾要在一起也挺奇怪的~ 01/21 22:46
→ lion410202:因為配偶不照顧家庭所以可以拿來當作離婚籌碼 01/21 22:46
推 hank310075:自己外遇報復志輝外遇 果然是很聖潔的愛 01/21 22:46
→ avw:感覺選擇權在稚暉身上 =___= 真不開心 01/21 22:47
→ miffyfree:我到覺得不用這樣想 志暉已經公開跟有美在一起 這點就可 01/21 22:49
→ miffyfree:以作為打官司 作為無法共同生活的理由所以離婚 01/21 22:50
→ miffyfree:拜託 在戲裡面他們(美輝)兩個可是公開(上新聞)的外遇 01/21 22:51
→ gruenherz:劇中法律對反配無用 01/21 22:53
→ gruenherz: 派 01/21 22:53
→ maochou:累累要跟恩人走可以...要記得先離婚~~~啾咪^_< 01/21 23:01
推 okesasa:蕾蕾還是先把跟軟飯的關係處理好再跟Jason在一起比較好 01/21 23:03
→ avw:我比較想要蕾蕾被臨檢看身分證 XDDDDDDDD 01/21 23:05
→ gruenherz:公司要出國參展主管跟蕾雷要護照 01/21 23:11
推 mester:不錯喔 01/22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