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elix76116:既然要禁就禁啊,都是很粗俗的字眼,怎麼有兩種標準呢? 01/29 00:32
→ julie79:不要亮我名字 我很低調耶 01/29 00:39
→ historyilin:換個比喻好了 「你真是個垃圾」跟「你真是個尿桶」 01/29 00:42
→ historyilin:差別在哪? 我只是提出另個比喻而已... 01/29 00:42
→ julie79:中文字 是博大精深的 不同位子都有不同用法 01/29 00:42
→ julie79:解釋 更難以去定義 01/29 00:43
所以你們是要我定義個什麼鬼?
這也更說明了之前某版友提出的「負面列表」方式為什麼不可行。
因為「定義」是無解的,情況更是層出不窮,變化萬千,負面列表只會愈列愈多,
到時版友要發個文章或推個文,不是更麻煩嗎?
→ julie79:我也沒針對誰阿 我重頭到尾都沒有指誰 01/29 00:44
那要不要解釋一下你在我上一篇裡推文的行為?
我想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那樣算不算挑釁應該也可以受公評?
我也沒有針對你。
只是在上一篇嗆一嗆,之後又跑來這篇說自己很低調而已。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0:52)
→ gruenherz:看到中文博大精深我突然校的合不龍嘴XDDD 01/29 00:48
→ julie79:把有提到我的都修掉啦~~ 我只想潛水 01/29 00:49
→ julie79:因為這種咖小的事被認識的話 實在是太不浪漫了 01/29 00:50
→ Felix76116:版主對於H大的比喻有啥看法? 01/29 00:53
那你對我的比喻又有何看法?
為什麼我們會對朋友說「要當你的垃圾桶」,而不是「要當你的尿桶」?
當然,不管哪一種,如果是拿來互相攻擊,就是要罰。
但是歷史林的比喻應該也可以讓人看出,「垃圾」跟「尿桶」畢竟還是不同的。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0:58)
→ julie79:都過這麼久了 有必要重題嗎?? 01/29 00:55
→ julie79:F大 可以停了 不會有結果的 01/29 00:57
→ Felix76116:尿桶跟垃圾都是貶人之意。 01/29 01:01
所以「我是你的垃圾桶」「我是你的垃圾車」,都是說話的人在自己貶自己囉?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02)
→ julie79:可以停了拉 解釋有太多種了 這樣下去例子會舉不完拉 01/29 01:04
→ Felix76116:那版主可以針對我上一篇做解釋嗎:) 01/29 01:04
→ Felix76116:我想中華民國法律凌駕於版規之上。 01/29 01:05
→ Felix76116:垃圾兩個字很明顯可以被檢察官起訴了。 01/29 01:05
你去找出檢察官起訴「垃圾」的判例好嗎?
不要在這裡說嘴。
既然你有這樣的主張,舉證責任在你。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06)
→ julie79:潛水救不會有這個問題了 01/29 01:07
啥....?
一進去是個檢索引擎....
還要我自己去查關鍵字嗎?@@
而且查進去好像很多是垃圾場、垃圾桶....
有沒有跟這次有關的判例呀?
→ julie79:你好認真喔~~ 01/29 01:15
→ julie79:PTT學知識 01/29 01:16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18)
→ julie79:要自己找耶 你給的連結 01/29 01:17
→ Felix76116:咦...好像又不能 法院:台北地院 關鍵字"垃圾" 第63筆 01/29 01:19
→ julie79:一樣== 01/29 01:19
→ Felix76116: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01/29 01:20
妨害名譽....這種案由會是由檢察官起訴的哦。你厲害。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22)
→ Felix76116:士林地院 關鍵字"垃圾" 第12筆 01/29 01:23
→ julie79:所以他是罰300嗎? 你好認真喔 一定找很久 01/29 01:23
→ Felix76116:那是後來法官的判決書。 01/29 01:23
→ Felix76116:不知道版主看完 對於垃圾 是不是還要再執著不罰? 01/29 01:24
→ Felix76116:士林地院第33筆 01/29 01:24
→ Felix76116:板橋地院第9筆 01/29 01:25
→ Felix76116:板橋地院第14筆 01/29 01:26
→ julie79:應該不是檢察官拉 01/29 01:26
→ Felix76116:板橋地院第68筆 01/29 01:26
= =
我有說「垃圾」不罰?
我是不是有說「版友如拿這兩個字來互相攻訐,還是要罰」?
但是「垃圾輝」不罰的原因我也說過了。
而且,「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
基本上你告訴我的是「會被檢察官起訴」唷。
是不是還要和稀泥下去?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28)
→ Felix76116:我是說這是法官的判決書… 01/29 01:27
→ Felix76116:宜蘭地院第5跟第100筆 01/29 01:28
→ Felix76116:那就是我的誤解,既然垃圾不罰尿桶為何要罰? 01/29 01:29
要不要再把我的主張看清楚?我也說明過了。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30)
推 zomb12:為了劇中虛擬人物角色翻遍法院判例吵半天也算一大奇事... 01/29 01:31
→ Felix76116:一樣都是劇中出現的名字,卻有著兩種不一樣的看法。 01/29 01:32
因為還是有「攻擊性」跟「侮辱性」的不同啊。
「垃圾」拿來攻擊版友還是要罰的,
但是做為劇中人物的惡稱,還沒有到「尿桶」那麼嚴重的程度。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33)
→ Felix76116:然後,非當事者不能申訴版主一直要我去申訴我要去哪 01/29 01:33
→ Felix76116:申訴 (笑) 01/29 01:33
原來,你知道你不是當事人啊....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34)
→ Felix76116:不是當事人就不能對判決有疑慮,就要河蟹。 01/29 01:35
我是欽佩你的「熱心公益」,這樣說可以了嗎?
再說,吵這個不會對原判有任何更動。
「陽小萎」三個字不能用就是不能用。
這並不是我要河蟹,而是規定就是規定。
「鼻孔人」也是。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38)
→ Felix76116:我ARGUE的點是垃圾可以尿桶卻不行哦:) 01/29 01:39
是哦,那一開始來Argue 新注音自動選字的呢?
你的問題我也回答了,你不同意的話....
我也不知道還能怎樣,我總不可能做到每個人都滿意吧?╮(﹀_﹀")╭
總之我的立場都表明了,你要我解釋我也解釋了。
我要先去睡了。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1:42)
→ Felix76116:不知道版主說人家是"垃圾" 用這套跟法官說 01/29 01:46
→ Felix76116:不知道會有怎麼的判決 (抓頭) 01/29 01:46
= =
要是我有對人說這種話....再來替我擔這種心吧。
「人身攻擊」的規定,在本版置底倒數第二篇規定得很清楚。
「垃圾」如果拿來攻擊版友,我一定也會開罰。
但是對劇中人物彼此的惡稱,就只處罰「不雅」的,
我想這是因為劇中人物並非實際存在的對象,
所以不會直接指涉到演員,不構成「人身攻擊」的對象。
而且,版友有時看戲看到激動處,引用劇中人物的惡稱來發洩情緒,這是難免的。
因此是該給大家一個緩衝的空間。
「垃圾輝」做為劇中角色惡稱,比起「尿桶」,
嚴重程度差得很多,我認為不到需要開罰的程度。
至於「陽小萎」並不是劇中人物這樣稱呼她的,
因此不能援引「劇中人物彼此的惡稱」來開脫。
就算劇中人真的這樣稱呼這個角色,
憑這三個字還是可以歸類在「不雅的」一類,那還是要罰。
所以我並不覺得這樣有什麼標準不一的。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2:04)
→ xeravode:不是當事人不具當事人適格,另外法院判決不具有法規範效 01/29 02:11
→ xeravode:力,自然無法拘束它事件,頂多生參考或援引的實質效力。 01/29 02:12
→ xeravode:版主的意思就是「視情況而定」 01/29 02:12
→ xeravode:然後我要繼續去看接下來的節目了 01/29 02:13
→ xeravode:喔對了,不是當事人當然可以對是件有所疑慮,只是不具程 01/29 02:14
→ Felix76116:劇中尿桶不雅,"垃圾"輝也很不雅。 01/29 02:14
→ xeravode:序上為當事人進行申訴、訴訟權利。 01/29 02:15
→ xeravode:那最好的途徑是你去法院按鈴告三立電視台XD 01/29 02:15
→ xeravode:說他教壞孩子,電視分級不當去找主管機關NCC狀告 01/29 02:16
→ xeravode:不過陳志輝是電視人物,他是不是可為訴訟上當事人麻煩強 01/29 02:16
→ xeravode:者解答~~~(茶) 01/29 02:17
→ Felix76116:是這個版的版主明顯有兩種解釋,有疑慮是版主。 01/29 02:17
就說了情況不同啊。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2:18)
→ Felix76116:這兩個明顯都是貶人之意,卻把垃圾給"合理化"了。 01/29 02:18
→ loveparasite:雖然F大感覺是來鬧的 XD 不過他爭論的點其實有道理 01/29 02:32
→ loveparasite:是不是不雅看的是板主的主觀看法 有點難遵守 01/29 02:33
這就要說聲抱歉了。
這是凡由人來執行的事,都免不了的問題。
就算是法官,遇到足以掌握生死的案件,
遇到證據效力的判斷、量刑的輕重等,還是不能不允許「自由心證」的空間。
因為不管參考再多的客觀要素,「判斷」一定有「主觀」的成份。
蘇建和案,死刑控告上訴那麼久,一度被翻案了,結果還是維持死刑原判。
證據有不一樣嗎?但是判生判死差很多。
做為版工,我不敢說我做的每個判斷都沒有瑕疵,
但是版規在那裡,原則在那裡,基本上不會只是「憑版主的主觀判斷」做事。
而大家只要不去踩到線,我也不是以開罰為樂的人呀?
無論「法」修得多密,還是免不了執行者的這一層的。
也就是說,只要有版規,有版工這個執行者存在的需要,
我想是很難做到「完全不主觀」的。
我能保證的,也只有「盡力」而已。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02:59)
推 hellonet123:板主辛苦了!! 01/29 06:54
推 avonboy:版主當成這樣 垃圾不算罵人 那誰都可以說 你真是個垃圾?? 01/29 09:21
我是說「垃圾輝」不算是「劇中人物惡稱中的『不雅者』」,
並不是說「垃圾不算罵人」唷。
我前面有說過了,版友要是拿「垃圾」兩字來互相攻訐,
版工還是得開罰的。
→ maochou:版主辛苦了~~~ 01/29 09:25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29 22:17)
推 summerhsia:板主辛苦了..不過有些人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板主說明 01/30 01:14
→ summerhsia:的這麼清楚了還在那邊鬼打牆說大家可以罵人垃圾.. 01/30 01:15
推 avonboy:護航辛苦了~ 01/30 02:01
怎樣才不會被你認為是護航?
要說「都是版主不對,都是版主不好,都是版主做事太主觀」才不是護航?
我是很想說....你這樣很像在挑釁版友....
不過事主是我,我不想給你機會說我「排斥異己」之類的....
一定要把版友分裂成兩個族群,
為版主說話就叫護航,不支持版主就叫亂版,這樣互相攻擊嗎?
我都說得很清楚了,而且回答不只一次。
「垃圾」是攻擊性詞語,要是版友拿來互相攻訐,我一定會處罰。
但是「垃圾輝」是屬於劇中人物的惡稱,應該放寬標準,
因為劇中人物的惡稱只處罰其中特別不雅的,
「垃圾輝」相較之下並不是那種不罰不行的類型。
說這麼多次,還有人要無限迴圈,那很抱歉,
我不是二十四小時專職在做版主的,沒那麼多時間精力陪你繞圈圈。
除了放冷箭跟無限迴圈,似乎也該多點一些其他的技能。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35.153 (01/30 03:53)
→ Felix76116:對了,有法律人跟我說妨礙名譽也是要由檢察官起訴。 02/01 03:23
推 xeravode:樓上,麻煩那位翻一下法律人刑法第314條規定,除非是你會 02/01 04:37
→ xeravode:錯意我也會錯意(聳肩) 02/01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