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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志輝沒好感 但覺得這場殺人戲演的很奇怪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 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當時的情形看來, 陳志輝也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權"而搶刀, 在搶刀的過程 中"不小心"誤殺了議長, 這種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無罪的, 更遑論殺人罪 陳志輝根本不用嫁禍也可以安心好不好, 因為他根本不算殺人 只能說編劇不用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29.33
qqpunpun:...別認真 一堆不像話的不像話..這算啥= = ~~~~~無限輪迴 02/10 16:49
qqpunpun:曉菁模式啟動!!!! 02/10 16:49
g8889:他現在最好是文龍一整個被害到死, 他不是更高興... 02/10 16:59
scottayu:光是故意放議長去死不叫救護車 就有罪了吧 02/10 19:03
scottayu:害我想起來文龍這個不喜歡救護車的壞孩子>_< 02/1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