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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vicc (hi)》之銘言: : A和b都結婚了,小孩子父母也是寫A和b : 但卻來個c,原來小孩是b和c生的的,a誤以為是自己的種 : 那麼這樣在法律上,小孩子的扶養權會判給a還是c呢 : 大家都知道我在說哪幾位了,故不用在討論了 : 是想問法律的事 不好意思,看了大家的推文之後就手很癢 想統整的解釋一下 民法上第1063條婚生子女,為妻之受胎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推定為婚生子女 而"受胎"期間於民法第1062條為自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止 因此只要在孩子出生前6個月又一天之前有婚姻關係,就會被推定為婚生子女 這裡所是用用語為"推定",因此可以舉反證推翻 也就是可以舉證提出婚生否認之訴,而可提出之人限於夫、妻及該子女 所以那個小孩子親生父親並不可以提出 如果潘仔德是在小孩出生前6個月跟秀卿結婚,小孩即會受婚生推定 另外推文有所謂認領,認領限於對於非婚生子女 不過須要有真實血統聯繫,所以如果秀卿的小孩不是婚生子女時, 潘仔德即使對小孩有認領,也因為非真實血統聯繫,所以認領無效 另外提一下,如果俊賢跟秀卿結婚,則小孩可以適用民法1064條準正,視為婚生子女 不過前提是小孩在受準正前非婚生子女喔<即非為潘仔德的婚生子女> 所以如果小孩是潘仔德的婚生子女,在未受婚生否認之前 潘仔德有小孩之親權及扶養權,而俊賢無法主張 但若俊賢與秀卿準正或小孩為非婚生子女而俊賢有認領行為, 小孩之扶養權才可能判給俊賢 -- 我才不告訴逆雷~ >///<______>﹏< " ▕ ▏ http://www.wretch.cc/blog/smile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45.52 ※ 編輯: smilelove 來自: 118.161.145.52 (04/12 22:35) ※ 編輯: smilelove 來自: 118.161.145.52 (04/12 22:35)
IAMPUMAJOJO:看泣版~長知識! 04/12 22:39
yiyi015:推認真好文~~ 04/12 22:42
LOVEppears:好複雜,不過還是推@@ 04/12 22:51
zazazas:反正生出來婚姻關係不到半年以上要簽一張"準正"聲明書 04/12 23:39
smilelove:準正不是用簽的,是法定 04/12 23:46
zazazas:戶政會叫男方簽..我老公就有簽了 04/12 23:47
bravenuworld:這些我都忘光光了 糟糕 04/13 00:35
m0630821:好懷念的法條XDDD 04/13 16:49
TWINNINES:推~~專業~~我今天才剛看完這一段~~XD 04/14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