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dee (我不是正咩)
看板SET
標題[感想] 我真的太入戲了
時間Thu Jul 8 16:16:15 2010
陳志輝載著有美離開現場 沒有戴安全帽拉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第 六 項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罰款:五OO元
還蛇行咧~+危險駕駛~好像沒超速XD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那台小50還冒煙耶
排氣管會冒煙.環保局抓到要罰款1500~6000元不等勒
有美的機車 後照鏡缺1 要罰900
昨天無聊看電視邊看邊唸 是因為我都被罰過嗎?
所以特別感興趣哈哈..我看三立罰單接不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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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33.19
推 cute1314:那小孩子單獨遊蕩在外是法律第幾條? 07/08 16:17
→ rdee:你可以撥打113 07/08 16:21
推 lovelucky:冒煙不代表驗排氣驗不過唷! 07/08 17:01
推 perfumes:但烏賊車可以罰是無誤的 07/08 17:26
推 choyamay:哈 我笑了~你好認真喔!!! 07/08 17:45
→ child8886:在漁港可以打118就好啦 07/08 17:48
推 amsny:後照鏡不是一支500喔?! 07/0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