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romam:推 02/01 03:05
推 rainchan:推 02/01 03:19
推 pudding241:推 02/01 08:30
→ Luoziqi:詐欺是財產犯罪用在這裡好像不適合也不符要件吧 02/01 08:49
未必是財產犯罪
推 g8889:好厲害 02/01 10:28
推 k1793106:推~ 私自一廂情願地取精生子實在很噁...... 02/01 10:42
推 haku9609:可是我好喜歡佩琳這種變態的愛XDDD 02/01 10:47
推 chenyoyo:噁歸噁,但這種變態fu變態的很好看阿XDDDD 02/01 15:02
推 Lizst:推樓上,佩琳人設本來就是有點戀"屍"癖,這樣的劇情很合理 02/01 18:16
→ Lizst:但如果是別的正常人就會很噁 02/01 18:16
→ Lizst:這條法律只有行政制裁,僅醫療機構和實行的醫生會受到主管 02/01 18:24
→ Lizst:機關的行政罰鍰,醫生可能被吊銷執照,但不至於構成犯罪。 02/01 18:25
→ Lizst:我認為民事侵權應該可以成立。 02/01 18:27
→ Lizst:詐欺並不限於財產犯罪啊~任何犯罪都可能,只是刑法要不要罰 02/01 18:30
→ Lizst:而已,例如刑法229「以詐術使男人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 02/01 18:31
→ Lizst:性交,處3~7年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刑法238詐術結婚罪、 02/01 18:33
→ Lizst:刑241略誘罪(略誘指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 02/01 18:34
→ Lizst:未得他人同意取精,問題是取精是傷害罪還是重傷罪?重傷的定 02/01 18:35
→ Lizst:義在刑10已經有定義了,所以不會構成,但普通傷害罪,又因為 02/01 18:36
→ Lizst:傷害限定在生理机能妨害,即使學說上有主張身體完整性妨害 02/01 18:36
→ Lizst:但必須是達到嚴重程度,所以我認為刑法不會成立犯罪。 02/01 18:37
取精不會造成生理機能損害阿
推 andy00090:呵呵 厲害喔 02/01 18:39
→ Lizst:不過,如果被害人生前就已取出精子,那未得同意而取走, 02/01 18:39
→ Lizst:可能構成竊盜罪。 02/01 18:40
→ Lizst:精子算是脫離人身體之有體物,所以也是動產。 02/01 18:42
竊盜是指竊取他人動產不動產 問題是精子要怎麼衡量它的價值
→ Lizst:但這邊倒是有個問題,精子是誰持有?如果被害人生前就同意 02/01 18:43
→ Lizst:由佩琳及其父,也就是永業生技持有的話,那佩琳不會構成竊盜 02/01 18:45
→ Lizst:可能就是侵占、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但背信限於財產, 02/01 18:46
→ Lizst:所以背信罪也不會成立,所以就是業務侵占比較可能成立。 02/01 18:48
推 Lizst:總之,還是要看佩琳用什麼方法到西天取經來判斷,原PO的這 02/01 18:50
→ Eeli2008:所以 天馨犯了刑法229? 02/01 18:50
→ Lizst:條法律不足以作為論斷犯罪與否的基礎。 02/01 18:51
→ Lizst:沒有,229限於配偶,但滾床時麒已經是單身,但可能有乘機性 02/01 18:53
→ Lizst: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 02/01 18:54
→ Lizst: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10年有期徒刑。」 02/01 18:55
→ Lizst:不過,因為白玫瑰運動的結果,所以天馨也可能成立強制性交 02/01 18:57
→ Lizst:刑221「對於男女以…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3~10年 02/01 18:58
→ Lizst:有刑徒刑。」 02/01 18:58
重點是這些google第一項就有的東西還特地發文嗆人說違反哪條法...
怎麼不出來面對了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1 19:37)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1 19:38)
→ Lizst:竊盜罪的動產不限定於具有經濟價值之有體物,既使是血液, 02/01 19:52
→ Lizst:也可以成為竊盜罪的客體,重點是竊盜罪保護的法益是持有利益 02/01 19:54
推 Lizst:刑法動產的定義是依民法而言,民法對動產的定義,即使無法 02/01 20:02
→ Lizst:以金錢衡量也是動產,刑法的財產包括物、利益等。 02/01 20:04
推 Lizst:要討論這個問題,還請諸位移駕法律版,這樣討論下去都可寫論 02/01 20:07
→ Lizst:文了~ 02/01 20:07
噓 lukiya9477:天知道你這麼厲害 選在我吃罰單的這三天引下來戰 02/03 03:39
你吃罰單干我屁事
→ lukiya9477:不過也算是我幸運啦 都有人好心幫忙釋疑了 不用理你 02/03 03:40
總比有個人google就能找到答案了還特地PO廢文占版面拿來當黑特的小白強
噓 lukiya9477:不過這也告訴我們 就算你把法條GOOGLE出來 沒有一定的 02/03 03:44
→ lukiya9477:學養 你也不過是抱著一本書 叫大家快點來笑你自己不懂 02/03 03:45
我有說我懂? 我只是找相關的出來而已 我又不負責解釋
噓 lukiya9477:本來是不想說這些啦 不過有人就是不知道哪裡出問題 02/03 03:47
→ lukiya9477:硬要在嘴巴上佔別人便宜才開心 我也只好出來以其人之道 02/03 03:48
→ lukiya9477:還治其人之身囉 你就儘管開心地去google吧 02/03 03:49
噓 lukiya9477:多去google幾條下來戰阿 02/03 03:52
噓 lukiya9477:(σ′▽‵)′▽‵)σ 阿哈哈哈...你看看你~ 02/03 03:57
總比有人連動手找資料都不會只會出張臭嘴嗆聲來得強 廢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1:51)
噓 lukiya9477:太好了 可以賺紅包了 02/03 13:06
噓 lukiya9477:已PRINT 自己報時間地點跟數量 請大家吃雞排 02/03 13:08
→ lukiya9477:你這樣應該有公然侮辱吧 02/03 13:09
噓 lukiya9477:需要我幫你google公然侮辱的法條下來解釋給你聽嗎? 02/03 13:12
噓 lukiya9477:還有啦 你可以矜著不道歉沒關係的 不過你雞排請定了 02/03 13:17
噓 lukiya9477:差別在我告你以前你可以自己決定數量 我告你之後就只能 02/03 13:34
→ lukiya9477:我決定了 02/03 13:35
我有說誰嗎 幹嘛自己搶著拉椅子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37)
噓 lukiya9477:要有影片為證唷~ 02/03 13:37
→ lukiya9477:我不用拉椅子阿 你罵誰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檢察官說了算 02/03 13:38
→ lukiya9477:你要不要自己問問看? 02/03 13:38
也不是你說了算阿 難道你是檢察官?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38)
→ lukiya9477:你就繼續嘴硬吧 有沒有好心人要提醒他一下教他懸崖勒馬 02/03 13:39
噓 lukiya9477:不過我看算了 你還是自己出庭跟檢察官講好了 02/03 13:41
我看你的發言也差不了多少 就以為只有你能告人?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43)
噓 lukiya9477:你有本事就來告阿 不過我還是會給你個機會 禮拜二以前 02/03 13:44
→ lukiya9477:快點把時間地點數量報一報 我就大發慈悲放你一馬 02/03 13:44
看你這樣你會被開罰單我也不會覺得意外
※ 編輯: bobobola 來自: 114.35.166.245 (02/03 13:45)
噓 lukiya9477:你不用感到意外 你現在該煩惱的是到底要請幾份雞排 02/03 13:47
→ lukiya9477:雞排or官司 都幾? 02/03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