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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刪光光 製作廣告者是否林檎歌迷 與抄襲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 抄襲就是抄襲,什麼身分都不能允許 (就連原創作者很懶的把以前的作品直接 貼成新作發表也應該歸類於抄襲) 參考或推廣是另外一回事 -- 因為還沒看過這個廣告,所以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抄襲 單單只是針對原po的那段話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68.172.138
playboymommy:推。 。 218.162.178.122 01/11
LOVEBOZ:推抄襲就是抄襲,什麼身分都不能允許 140.128.194.160 01/11
misspandora:我不能同意的更多 61.62.178.165 01/11
Mantis127:只能說對那廣告創作者貧乏的創意感到悲哀ꬠ 210.85.102.78 01/11
saranoki:今天在公車上看到...可是我不覺得像... 140.119.74.93 01/13
saranoki:質感差太多了...= =||| 140.119.74.93 01/13
hiplayer:平面的不像,電視上的還蠻像的.. 140.112.249.185 01/13
Celiamusic:我覺得一點也不像 momo台的弄得那麼醜@@ 140.112.228.23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