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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olFitz (非主流法西斯主義)
標題: [轉錄][媒體] 通傳法應重視多元文化 ◎管中祥
時間: Sat Nov 17 14:55:07 2007
【傳播論壇】通傳法應重視多元文化 | 媒體公民行動網 |
http://nccwatch.org.tw/story/20071108/5441
NCC發言人石世豪在11月6日NCC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第二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
會預計在 11月19日舉行。這項宣布雖然與原本NCC打算在10月底完成草案公聽的說法,足
足晚了將近兩個多禮拜,但也讓人期待NCC在9月份第一次「通傳法草案」公聽會後,到底
會有什麼樣的改變?而第二次公聽會召開時,「通傳法草案」是否仍像第一次一樣的「重
財團、輕弱勢」?
石世豪副主委在記者會中指出了上次公聽會後「通傳法草案」的幾個修改方向,包括:三
項管制層級(自律、他律、法律)分類管理,以及有關通訊傳播市場界定與市場主導者之
界定與規範,NCC會斟酌參考各界意見並盡可能採納;對於公共廣播電視將採納參與公聽
之團體的意見將另外處理,而有關普及基金的分配方式將統整為電信普及基金之模式,原
公共廣電與地方政府的普及基金使用部分將另訂法律,要求政府須另開公務預算撥款。
NCC雖然回應了公民團體的部分意見,但對於公民團體最關切,也影響台灣傳媒生態最嚴
重的開放外資及跨媒體經營的問題卻未見說明。事實上,在上次「通傳法草案」公聽會以
及相關聲明中,公民團體便已指出, NCC制定的「傳播通訊管理法草案」,其實是一部重
財團、輕弱勢,充滿著「解除管制」的思維,以及,有利於業者所有權擴張的法律。因此
主張應該對媒體所有權應多所限制,並且設計多元的媒體結構,以利媒體多樣化的發展。
公民團體的訴求無非是鑑於目前財團壟斷媒體嚴重,弱勢及邊緣群體不僅無法在限有的傳
播法制的架構下經營媒體,商業媒體對於少數團體呈現大多偏向負面形象,無法清楚及正
確呈現公民社會的多樣面貌。
無獨有偶,今年11月上旬,美國的媒改團體Free Press、消保組織「消費者聯盟
(Consumers Union)」、美國消費者協會(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也發表了
千頁的評論抨擊 FCC的媒體所有權政策。他們指出,如果FCC再開放財團跨媒體經營的限
制,造成媒體大幅整併,將會降低少數族群擁有媒體的機會。Free Press 研究總監
Turner更明白指出,所有權規則存在只為一個原因:增加多樣性與在地性,依此才能生產
更多元的言論、給聽眾更多的選擇以及讓更多所有權人能夠與當地社群互動。
美國的傳媒問題其實早已在台灣發生,原本作為地方媒體的有線電視系統,在財團的控制
下,原有的地方特色幾乎全然消失,而原初規劃成為社區媒體及指定用途頻道(如客家、
原民、公益頻道)的中小功率電台也淪為大型廣播集團(如:飛碟電台)的轉播站,小眾
及地方服務的功能遭到壓縮;而有線電視的衛星頻道更在財團的壟斷下,嚴重缺乏公民社
會的多樣意見與多元文化。
NCC制定的「通傳法草案」如果仍不了解社會現實,如果不解決上述的問題,這部分法案
恐怕也只是幫財團擴大版圖的新衣裳,而在草案立法說明中,提到的「培植多元文化」的
目的,將只是一種說嘴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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