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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論壇   921120 公共論述 只能比爛  ⊙張錦華 非常光碟事件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新聞局政策大轉彎之後,表面上似乎放寬 了言論自由的尺度,應該得到社會的肯定;但是,朝野立委卻提出了更多的質疑,除了 適法性的疑慮之外,似乎大家對這樣的言論自由是否會造成更大的傷害,顯得十分的焦 燥。本文希望指出的是,這樣的焦慮其實是來自於對大眾媒體的影響力,以及對於低俗 的公共溝通品質感到不安。  從法律層面來看,法治國家就是依法行政,廣電法及其細則明文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包 括錄影帶,影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妨害公共秩善良風俗等」,這個規定就是針對廣電節目的內容所訂定,並沒有例外條款,無論是不是公共論述,都不可違反。所以,新聞局宣稱只要屬於公共論述範圍可免送審,難道是允許影帶節目中可以肆意傷害兒童身心健康或妨害善良風俗,甚至違反政府法令嗎?  新聞局宣稱,如果影帶中指涉的個人自覺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循司法途徑救濟,表面上 似乎仍維護了個人自由權利,但是,這其實混淆了個人自由與媒體自由的分際,也是對 大眾媒體的本質認識有誤。  我們必須認識到,由於大眾媒體具有大量公眾曝光效果,所以訂有相關法規做較嚴格規 範,因為其造成對社會或個人的大量傷害,是遠遠超過人際傳播的影響的。同時,由於 大量再製可能產生的暴利,如果沒有較嚴格的法律規定,就很可能促使個別的產製者任 意傷害社會和個人權益來謀取私利。例如,非常光碟趁著執法模糊之際,早已洛陽紙貴 ,暴利入袋。結果,「言論自由」所保障的卻是媒體製造者大量傷害其他個人和社會的 自由。  非常光碟所引發的問題,其實還不僅是光碟沒有送審,或是光碟內容可能妨害個人名譽 等問題。讓社會大眾隱然難安的,更是這個系列的光碟所顯現的「公共論述」的品質。 當代重要的政治思想大師哈伯瑪斯就指出,人類的基本溝通理性是希望追求真實的、真 誠的、合宜的、能互相理解的對話,才能提升民主生活的決策品質。  如果以此觀點來檢視非常光碟中的內容,僅就目前的討論來看,實有不少對個人的負面 而缺乏事實的指控、侵犯隱私的不當指摘、甚至對女性公眾人物身體器官的不雅污辱。 這些內容違反了人類的溝通理性,也傷害了這個社會的公共溝通品質。  也許有人會說,就是因為主流媒體中的溝通品質也太差,所以才有非常光碟的嗆聲。我 想很多人都會同意這一點。不過,我們的媒體只能比爛嗎? 別人不好,難道我們就不能好一點嗎?我們的公共論述只能向下沈淪嗎?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 班版急需各位的口水來灌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50.68
cehepar:天啊,老哈他都拿出來談啦~ 推203.204.146.133 11/20
Cristina0113:有老哈助陣,文章才能更有力道嘛~ 推 210.68.50.68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