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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格式很不正式,僅就以下提出個人小小的意見。 先來看看,為何手打麵這則廣告會讓人如此津津樂道?很多人分析是因為旁白及廣告 的內容笑果十足,但實際上引起話題的卻是張君雅小妹妹那胖嘟嘟又率真稚氣的臉龐,有 趣的是,消費者為何願意購買「張君雅小妹妹」零食,是商品本身使然,還是因為張君雅 小妹妹純真搞笑的強大意象使然,又或者「張君雅小妹妹」本身就是一個商品,她才是 最大的賣點。若真如維力所言,他們只是找一個人來套在他們已經設定好的腳色,但誰又 能保證若當初不是找簡嘉芸來演,也能引起觀眾這麼大的興趣?而維力又怎預知這個設定 好的人物注定會引起這麼大的迴響? 大家看到張君雅小妹妹的卡通圖案商標,應該會先聯想到簡嘉芸在廣告裡討喜的模樣 ,而簡嘉芸也曾因為這個腳色上過一些綜藝節目及出席代言活動,所以一般大眾的認知裡 ,是否覺得張君雅小妹妹的卡通圖案就是簡嘉芸? 許多演員不也是僅因演出一齣電影、戲劇或廣告而一炮而紅,成為名人。故簡嘉芸飾 演的張君雅是否有適用公開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的餘地,值得討論。 跟大家的意見一樣,我也認為就商標權方面應該沒什麼爭議,但在公開形象權和肖像 權部分,若在商業上有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使用依其為設計對象創作出的漫畫肖像或是卡通 人物而獲利,仍應給予補償,此結論乃是推定張君雅小妹妹的廣告先出現,而後才有圖案 的情況。 以上是根據鄭老師上課所引導的幾個關鍵字:「商標權」、「公開形象」、「商品」 、「誰的貢獻捧紅此人」,所提出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