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ekforever:我了解學長的意思 不過罪刑規定內容的適正似乎推 10/19 21:09
→ seekforever:就已經可以包含其他兩個層次了??推 10/19 21:10
→ alexhss:可能還是不見得一樣。不合理的法律也可以很明確推 10/19 21:13
→ alexhss:例如,每日上午七至九時於龍山寺捷運站剪票口外十公尺推 10/19 21:15
→ alexhss:內抽煙者,處死刑。推 10/19 21:15
→ alexhss:這種規定如果經過立法通過,是法定,罪刑也明確推 10/19 21:16
→ alexhss:但是未必是在內容上妥當推 10/19 21:17
→ alexhss:所以會在所謂的「實質的適正程序」上面出問題推 10/19 21:19
→ alexhss:實質的適正程序是日本多數說的主張。推 10/19 21:19
→ alexhss:當然罪刑法定主義是否一定要這樣理解,我想也未必推 10/19 21:20
→ alexhss:只是因為黃維幸的文章也沒講什麼特殊見解推 10/19 21:20
→ alexhss:所以姑且就按照日本通說的方式來說明推 10/19 21:21
→ seekforever: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法律規定的罪刑內容適正推 10/19 21:28
→ seekforever:那麼似乎就可以涵蓋法定與明確性的要求了推 10/19 21:28
→ seekforever:因為沒有法定與明確性很難說它是具備正當性的刑罰推 10/19 21:29
→ alexhss:不過我覺得,法定與明確性似乎是刑法法規的形式推 10/19 21:56
→ alexhss:跟作為法規內容的刑罰是否有正當性,可能不太一樣推 10/19 21:56
→ alexhss:法定與明確性可以是刑罰內容的正當性的必要條件,推 10/19 21:57
→ alexhss:不過僅有法定與明確性仍不夠充分推 10/19 21:57
→ alexhss:不過我後來想想,也許XX你跟我理解的罪刑法定主義推 10/20 23:40
→ alexhss:的內涵不太一樣。 總之,參考參考就好。推 10/20 23:40
→ seekforever:我再想想 謝謝學長的回應~!!!!推 10/21 01:46
作者為台大法研刑法組的學生
之前那個是我台大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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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ubo 來自: 124.8.27.135 (10/2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