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HU_IP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alexhss (東京銀杏轉黃) 看板 selfishness 標題 Re: [法律] 黄維幸 消滅貪腐不是觀念遊戲 時間 Sun Oct 19 20:56:00 2008 簡單說明我的想法。 身為一個刑法組的學生,第一個要注意的應該是,在正常的情況下, 只要是以對於犯罪行為及其處罰,也就是刑罰為內容的規定, 沒有一個跟罪刑法定主義沒關係的。 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目前為止固然是有一些不同見解, 不過我想這篇文章的作者,在這邊似乎沒有以跟目前多數說不同的脈絡來理解 罪刑法定主義,所以還是以一般的罪刑法定主義內涵來說明一下下。 目前多數說對於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在大致上是以法定,加上罪刑明確性,以及 罪刑規定內容的適正來理解。(在日本這邊啦) 從上面兩段看來黃維幸教授對於罪刑法定主義的理解, 似乎只及於法定,至於法律訂出來,是否明確,是否處罰過重等問題, 看不出來他到底有沒有認知。 如果只是法定,那麼不管多麼過份的內容,都可以法定。 如果只認為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只有法定,那只是一種法定主義, 即使在以前君主專制的時代,也可以說是符合這樣意義下的 「罪刑法定主義」。 這樣子原文作者會覺得跟罪刑法定主義無關也不令人意外了。 承上,究竟這種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沒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其實我覺得應該拿條文來比較清楚。 如果原文是報社投書,那也沒辦法。 不過我們自己在討論的時候, 似乎是應該以現在已經有這種犯罪條文的國家, 據我所知包括中國,新加坡等的規定,拿來討論。 沒有條文,難以透過解釋學,來理解倘若這種條文放到我們國家的刑法體系中, 可能產生的問題。 抽象地講無罪推定,舉證責任轉換或是罪刑法定主義等原則,比較沒有生產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21.102.42.130
seekforever:我了解學長的意思 不過罪刑規定內容的適正似乎推 10/19 21:09
seekforever:就已經可以包含其他兩個層次了??推 10/19 21:10
alexhss:可能還是不見得一樣。不合理的法律也可以很明確推 10/19 21:13
alexhss:例如,每日上午七至九時於龍山寺捷運站剪票口外十公尺推 10/19 21:15
alexhss:內抽煙者,處死刑。推 10/19 21:15
alexhss:這種規定如果經過立法通過,是法定,罪刑也明確推 10/19 21:16
alexhss:但是未必是在內容上妥當推 10/19 21:17
alexhss:所以會在所謂的「實質的適正程序」上面出問題推 10/19 21:19
alexhss:實質的適正程序是日本多數說的主張。推 10/19 21:19
alexhss:當然罪刑法定主義是否一定要這樣理解,我想也未必推 10/19 21:20
alexhss:只是因為黃維幸的文章也沒講什麼特殊見解推 10/19 21:20
alexhss:所以姑且就按照日本通說的方式來說明推 10/19 21:21
seekforever: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法律規定的罪刑內容適正推 10/19 21:28
seekforever:那麼似乎就可以涵蓋法定與明確性的要求了推 10/19 21:28
seekforever:因為沒有法定與明確性很難說它是具備正當性的刑罰推 10/19 21:29
alexhss:不過我覺得,法定與明確性似乎是刑法法規的形式推 10/19 21:56
alexhss:跟作為法規內容的刑罰是否有正當性,可能不太一樣推 10/19 21:56
alexhss:法定與明確性可以是刑罰內容的正當性的必要條件,推 10/19 21:57
alexhss:不過僅有法定與明確性仍不夠充分推 10/19 21:57
alexhss:不過我後來想想,也許XX你跟我理解的罪刑法定主義推 10/20 23:40
alexhss:的內涵不太一樣。 總之,參考參考就好。推 10/20 23:40
seekforever:我再想想 謝謝學長的回應~!!!!推 10/21 01:46
作者為台大法研刑法組的學生 之前那個是我台大的同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2.228 ※ 編輯: thubo 來自: 124.8.27.135 (10/2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