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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頁 回上頁 http://www.ipnavigator.com.tw/news/news_view-t.asp?NewsID=20001007165301 透析亞馬遜書店控告邦諾書店的戰略與戰術 2000/10/7 元勤科技 前言 相信不少人造訪過全球最大的網路書店─亞馬遜書店(Amonzon.com),應該也熟知該 網站所提供的便利購物系統─「點一下購物系統」(One- Click Ordering System)。但知 道亞馬遜書店將「點一下購物系統」架構在網站上之前,已將其技術流程申請專利尋求保 護的人想必是少之又少,或是該說包括其敵手邦諾書店(Barnes & Noble)等大多數的網路 公司絕無法料想到亞馬遜書店會採取此種阻撓敵手的策略。 本件訴訟案的鋒芒大大蓋過其他商業方法專利的訴訟案,其原因有二:一是社會大眾 多數誤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賦予亞馬遜書店「點一下購物流程」此種商業模式的獨佔權; 二是法院短時間內即發佈對邦諾書店的「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縱使 各界對此「點一下購物流程」一案之評論褒貶不一,然而,多數的評論皆僅是依據法院的 裁定書給予輕輕地「點一下」。至於亞馬遜書店「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的技術精髓、申 請專利範圍,多數的評論更是隻字未提。本文即就鮮少人談論到的專利技術精髓、申請專 利範圍來評析此一專利訴訟案,並且回溯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的發展歷史,以及透析該 專利案歷史資料(File Wrapper)中所顯露的訊息,讓讀者清楚瞭解亞馬遜書店運用專利的 戰略以及戰術。 訴訟案現況 1999 年10月21日,全球最大的網路書店同時也是美國店頭市場高科技類股的股王─ 亞馬遜書店,正式控告它的宿敵同時也是全美最大的實體連鎖書店─邦諾書店侵害它一項 名為「一種藉由通訊網路下訂單的方法與系統」(Method and System for Placing a Purchase Order via a Communications Network)之專利(美國專利號第5,960,411號), 一般文章談論此案時皆將其稱作「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以下亦以此名稱稱呼該專利。 亞馬遜書店於法庭上表示該公司於1997年9月起即耗費數千小時研究該項「點一下」 快速購物及結帳之服務系統,使消費者利用網路購物時,只要用滑鼠點選一下,「點一下 」服務系統即會利用原先早已輸入電腦資料庫之顧客資料,以「One-click Checkout Business Method」自動完成所有交易,消費者無需再填寫任何資料,得以節省不少上網 的時間。而邦諾書店所設置的網路書店 ─Barnesandnoble.com亦利用相同的商業方法發 展一套快速結帳系統「Express Lane Checkout」,因而構成對亞馬遜書店專利之侵害。 亞馬遜書店於訴訟中請求相當於三倍合理權利金之損害賠償及訴訟費用外,亞馬遜書店更 向法院申請發佈「初步禁制令」,禁止邦諾書店繼續使用具有相同商業方法之快速結帳系 統。 西雅圖地方法院旋即於12月1日頒佈「初步禁制令」,禁止邦諾書店於網站上繼續使 用具有相同商業方法之快速結帳系統。承審法官Marhsa J. Pechman於裁定書中指出, Barnesandnoble.com原可以修改其快速結帳系統之特徵來避免侵害,例如於消費者結帳時 ,要求消費者於按下滑鼠鍵購物後,再按一次滑鼠鍵確認,即可避免用到亞馬遜書店的「 點一下購物流程」商業方法專利。更何況,在Barnesandnoble.com網站中,除了Express Lane Checkout之外,亦提供必須按多次滑鼠的購物系統(Multi-step “Shopping Cart” ),因此不需要靠Express Lane Checkout來維護網站購物之運作。同時,既然其網站經銷 商可藉由按多次滑鼠鍵的購物系統,Barnesandnoble.com當然也可以繼續使用此種系統而 無需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利。 一般大眾都誤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賦予亞馬遜書店「點一下購物流程」此種商業模式 的獨佔權,實際上,美國專利商標局是賦予亞馬遜書店一種透過電腦系統執行「點一下購 物流程」之技術程序的排他權利。 於西雅圖地方法院對邦諾書店發佈初步禁制令後, Barnesandnoble.com隨即表示將 於近日內推出一種名為「Express Checkout」的新服務,並指出該公司將提出上訴,因為 亞馬遜書店所獲得的「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事實上是一種早被廣泛使用的技術。 「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的技術精髓 誠如前言中所提及,一般大眾都誤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賦予亞馬遜書店「點一下購物 流程」此種商業模式的獨佔權,實際上,美國專利商標局是賦予亞馬遜書店一種透過電腦 系統執行「點一下購物流程」之技術程序的排他權利。至於該案最廣的申請專利範圍 (Claim)為何?則須研讀其專利主要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才能下一判斷。今將該專利申 請專利範圍第一項以及中文翻譯對照詳列於表一。 表一:美國專利號第5,960,411號申請專利範圍第一項中英對照表 Calim 1 A method of placing an order for an item comprising: under control of a client system, displaying information identifying the item; and in response to only a single action being performed, sending a request to order the item along with an identifier of a purchaser of the item to a server system; under control of a single-action ordering component of the server system, receiving the request; retrieving additional information previously stored for the purchaser identified by the identifier in the received request; and generating an order to purchase the requested item for the purchaser identified by the identifier in the received request using the retrieved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nd fulfilling the generated order to complete purchase of the item whereby the item is ordered without using a shopping cart ordering model. 申請專利範圍第一項 一種對一購物項目下一訂單的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在一客戶端系統控制下運作,  顯示代表該購物項目之資料;並且  對正在執行的單一動作(Single Action)回應,將訂購該購物項目之要求與該購物項 目之購物者辨識碼一起傳送至一伺服端系統;  在該伺服端系統之一單一動作訂購元件控制下運作, 接收該要求; 預先儲存的額外資料回復辨識碼,用以與所接收到之要求中的辨識碼比對來辨識購物 者; 產生一訂單以購買所要求的購物項目;並且  執行所產生的訂單以完成購物項目的購買; 藉此,購物項目無須使用一購物車訂購模式即可訂購。 傳統的購物車模式其繁複的操作互動模式常常帶給購物者諸多不便。舉例而言,每當 下一筆訂購單時,購物者的機密資料(如信用卡號碼)將經由網路上傳送,而這些機密資料 很可能被攔截與解密,進而造成購物者很大潛在的損失。「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所主張 的即是利用降低機密資料的傳輸以提升網路購物安全性的技術手段,而非在於提供「點一 下購物流程」此種購物模式。簡言之,該專利案之技術精髓即是在伺服端系統內預存客戶 的辨識碼,用以與從客戶端系統傳來的辨識碼比對,藉此達到該專利案所宣稱的單一動作 訂購方法,輸入裝置若為滑鼠,單一動作即為點一下。如此不僅可降低購物者之訂購互動 程序,同時並減低介於客戶端與伺服端間機密資料的傳輸量,因此,機密資料被攔截與解 密的機率亦將大幅地降低。 再次重申「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案所保護的並不是「點一下」此種購物模式,而是 網路內客戶端系統與伺服端系統間的資訊處理流程,該資訊處理流程之目的係用以降低客 戶端與伺服端間機密資料的傳輸量。至於所謂的點一下 (專利說明書中所指的單一動作) ,僅僅是整個流程中某一步驟當中的操作動作,並非是該專利案所訴求的目的。換言之, 若有他人亦申請另一「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然而,其要求保護的資訊處理流程係另有 目的或另具功能,與亞馬遜的不同,亦有可能被申請地區的專利當局所核准。但須注意, 亞馬遜書店之專利案與其它已公開資料同樣地,對於世界各國的專利權責機構而言,皆可 以被用來作為引證核駁的資料。 單就亞馬遜書店的「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案之申請專利範圍來看,其實其所要求的 申請專利範圍並不寬廣。這從西雅圖地方法院的裁定理由,亦可得到印證。然而,大家不 免心中會起懷疑,為什麼亞馬遜書店要大費周章地申請此一申請專利範圍狹隘的專利?其 用意何在?這就要追溯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彼此之間的競爭歷史,才能透析其背後所隱 藏的含意。 歷史事件回顧 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彼此之間激烈競爭已是不爭的事實,「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 之訴訟案並非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之間的第一起訴訟,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起訴訟。現 將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競爭歷史當中重要事件列於表二。 表二: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競爭歷史之重要事件對照表 日 期 關於亞馬遜書店的事件 關於邦諾書店的事件 1995.6 Amazon.com成立 1997.5.14 於亞馬遜股票上市前一日成立Barnesandnoble.com網路書店,並且控告 亞馬遜書店聲稱其為全球最大書店之說辭係不實廣告 1997.5.15 股票於NASDAQ股市正式掛牌上市 1997.9.12 亞馬遜書店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 1998.10.16 亞馬遜書店針對「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申請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 特別案例訴願(Petition to Make Special) 1999.9.28 亞馬遜書店所申請的「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公告核准 1999.10.21 亞馬遜書店控告邦諾書店侵權(「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案) 1999.12.1 法院對邦諾書店發佈初步禁制令 網路世界的生存法則是「必須爭第一大」。因此,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兩間企業衝 突頻繁的主因,即在於爭取第一大網路書店的地位。也因此,每當亞馬遜書店在網站上架 構新功能時,邦諾書店其所推出的網路書店上皆是亦步亦趨地模仿亞馬遜書店所架構的功 能。然而,這卻給了亞馬遜書店給予邦諾書店痛擊的最好理由。國內的企業在架構網路時 ,大多數亦是像邦諾書店一樣,僅僅是模仿其他網站,缺乏創意,看過邦諾書店一例後, 應引以為戒。 亞馬遜書店與邦諾書店彼此間的競爭最早可追溯到一九九七年亞馬遜書店股票公開上 市的前一天,邦諾書店推出網路書店─Barnesandnoble.com,並且控告亞馬遜書店聲稱其 為全球最大書店之說辭係不實廣告。雖然,該訴訟最後停外和解,但是事隔二年後,亞馬 遜書店於一九九九年反向提出專利訴訟,頗有絕地大反攻之態勢,報復邦諾書店的意味甚 濃。 其實就歷史事件的日期做推演,可以明顯地看出亞馬遜書店對邦諾書店的反擊絕非偶 發事件。亞馬遜書店在成立之初(一九九五年)即已開始申請商業方法專利。隨即,看準了 邦諾書店會亦步亦趨地模仿其在網站上所新架設的商業方法,亞馬遜書店即設下「點一下 購物流程」專利的圈套,等著邦諾書店入甕。由此可斷言,亞馬遜書店早已擬定以專利做 為阻擾敵手發展的最高戰略,特別是針對邦諾書店。 關於「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案的申請過程,本刊研究群特地調閱該案歷史資料詳細 研究,發現亞馬遜為了讓該案儘速通過核准,充分活用了美國專利法規以及專利審查基準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亞馬遜書店在該專利案的申請過程中頻頻主 動申請面詢或是電話答詢,以省卻與專利審查委員書信往來的時間。亞馬遜書店並且頻頻 補充前案資料,藉此縮短審查委員的審核時間。特別地,亞馬遜書店針對該專利申請案於 1998年10月16日透過專利律師出函宣示證明市面上已有他人侵犯該專利申請案所申請的權 利範圍,並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特別案例訴願(Petition to make special)(註1),旋 即美國專利商標局於1999年4月12日通過該訴願,於1999年9月28日即核准公告。由亞馬遜 所採取的動作來看,其為了讓申請案迅速通過核准,不惜花費。由亞馬遜書店提出特別案 例訴願的動作,更可看出其早已有對邦諾書店提出訴訟的準備,可堪稱專利戰術運用的典 範。 綜合以上的歷史事件,可以明顯地看出,亞馬遜書店大費周章、不惜花費,用兩年時 間獲得「點一下購物流程」專利,其主要的目的即在於利用該專利給予邦諾書店迎頭痛擊 。 亞馬遜書店對於該專利案所花費的費用雖說高出一般的案件甚多,但若將其是視作為 了與邦諾書店競爭所花費的廣告費用,檢視其所達到的效果包含引起舉世對其的注意,邦 諾書店的發展亦受到阻擾,則絕非一般的廣告所能比擬。 註 1:37 C.F.R. § 1.102(d), M.P.E.P. § 708.02, item II: Infringement, must be accompanied by the required fee and a statement alleging: (1) that there is an infringing device or product actually on the market or method in use; (2) that a rigid comparison of the alleged infringing device, product, or method with the claims of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made, and that, in his or her opinion, some of the claims are unquestionably infringed; and (3) that he or she has made or caused to be made a careful and thorough search of the prior art or has a good knowledge or the pertinent prior art. Further, applicant must provide one copy of each of the references deemed most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ubject matter encompassed by the claims if said references are not already of record. 結論 從此案例可思索出可供參考的專利戰略與戰術,現將其歸納如下,與讀者共享之: 1.戰略面:事前精密規劃、未雨綢繆地佈下商業方法專利,以建立潛在敵手進入相關 電子商務領域的競爭障礙;對於亦步亦趨的競爭者,則對其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藉以打擊 競爭者的發展空間。 2.戰術面:在美國申請專利的過程中,對於有競爭者明確侵權的事實,則可運用向美 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特別案例訴願來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c) 2000-2004 元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52
optik :推...確實很多人只知到"one-click" 以為只要按一下就 12/11 16:35
optik :是專利標的 XD 12/11 16:35
connieho :3Q 12/11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