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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ubo (♡♥♡♥♡♥♡♥♡♥♡)》之銘言: : 剛看那本"數位內容之著作權 基本問題即侵權" : 看到了一個點我個人覺得是一個BUG 或是交代不清楚的地方 : 三十六跟三十七頁 : 主要是在說有關衍生著作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利人的同意的話 : 那該衍生著作是否可受到保護? : 謝老師將我國的說法還有美國法條的規定還有德國的規定一起做比較 : 我國: : 主要有兩個看法一個是主管機關,另一個是法院 : 我國主管機關*[0;36m(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m認為只要符合改作的要件 : 就可以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關於這部分沒有問題,著作權委員會事先前的主管機關沒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