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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lf1208 (釣魚達人山寨版)》之銘言: : ※ 引述《Rolf1208 (釣魚達人山寨版)》之銘言: : : 社會契約理論: : : 因為保護太少,發明還是很容易被瓢竊,那麼還是不會有人願意繼續創新。因此開始考慮 : : 的是權利期限、侵權罰則等等。事實上就是在提供誘因,亦即,誘因越大,越能夠吸引人 : : 來發明、創新,但果真如此嗎?主講認為值得探討。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多篇案例就認為,應該提高誘因鼓勵創新。 目前大家認為慧財產權的誘因不夠,因此不斷的提高誘因,亦即提高保護;主講認為就算 不給予保護,也會有人創作,因為享受創作就是誘因、或得名譽就事誘因<個人認為,如 果不給予保護,你的創作被瓢竊的時候,創作變成壓力,名譽變成地獄,因為搞到最後連 原創者是誰都不知道了,還是要給予適當的保護才對>。 主講認為,目前著作權的保護已經過度,因為不給予適當保護也是有人在創作,值得思考 是不是要給予誘因才會有人再創作。因為著作權保護過度,所已出現了copyleft的義理名 詞,例如創用CC就是其中一項copyleft。 事實上個人利益保護過多,公領域就會越小。有人說如果不給予保護,那麼大家就開始瓢 竊,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那麼就不會有人願意創作。主講認為,自古以來的唐詩 三百首、四書五經等等,從未因為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有無而受影響<個人認為,時代不 同,從前的資訊流通並不像現在那麼樣的廣泛,從前也沒有所謂的電子檔,也沒有影印機 、掃瞄機、繪圖軟體,所以可以用「真跡」來判斷真偽,現在時代不同了,如何判斷變成 了一個很大的難題!!!) 目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係看誰先到達終點(應指研發或創作終點),而不是看誰先研發或貢 獻度如何,因此有可能會有浪費資源、無效率運用資源的方式,而那些有效運用資源的人 卻沒有任何獎勵(如果別人先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8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