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ubo (paul)
標題[轉錄][情報] 行政訴訟擬改三級三審 地院增設行政庭
時間Tue Dec 8 15:08:56 2009
作者 berliner01 (縱欲與虛無之上)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行政訴訟擬改三級三審 地院增設行政庭
時間 Mon Dec 7 19:00: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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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擬改三級三審 地院增設行政庭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09.12.07 01:57 pm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今天表示,為了增加民眾提起行政訴訟的便利性,司法院規劃民
國100年將行政訴訟擴增至三級三審,相信行政訴訟審級越多,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也會
更嚴謹。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謝文定列
席接受國民黨籍立委李明星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依照現行規定,民眾向行政機關提出訴願,如果不服結果,只能向台北、台中、高雄
3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不服3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
上訴。李明星質疑,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訴訟的撤銷比例過低。謝文定指出,目前行政法院
撤銷比率,已經從民國88年的3.97%,提高到今年的11.49%,且民國100年司法院將規劃地
方層級的行政訴訟,相信未來行政訴訟的審級越多、越方便,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也會更
嚴謹、慎重。據了解,司法院內部目前已針對這項規劃開會討論,初步規劃將在各地方法
院增設行政庭,受理民眾提出行政訴訟,以方便民眾就近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不過,相關規劃經過討論後,仍需修改行政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後才能上路。
在「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部分,國民黨籍立委許舒博認為,司法院版
本對於訴願不服,或訴願超過3個月不為決定,或是延長訴願超過2個月才能夠提起行政訴
訟,這樣的時間實在太久,他提案建議將2個時間都修改為2個月。謝文定表示,相關提起
行政訴訟規定是依據訴願法,要修改必須搭配行政院提出訴願法修正。經過討論,委員會
決議相關條文不予修正,但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3個月內對訴願法中提起行政訴
訟部分提出草案,並要求司法院應予以配合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獲
得委員會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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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97.190
→ sy010543:改三審又不廢訴願,那不等於再訴願復活嗎?= =推 12/07 22:32
→ dudup:應該不會吧XD推 12/0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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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ubo 來自: 192.192.154.42 (12/08 15:09)
推 gregliu :感覺時間會拉更長 12/08 23:13
→ thubo :好像是高等行政法院在哭案件量太大Y 12/18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