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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前我在寫著作權法的時候到也蠻長看到, 不過我比較有意見的是,無論如何將過錯推到書商、出版商、 唱片公司,大家還是不會否認這無形的概念: 也就是說,當知識處於一種消費利益的時候, 不管有什麼法律保障都不意外,所以真正應該質疑的不是結構下的法律, 而是 知識=經濟 這種莫名其妙的連結, 否則罵來罵去,都還是在資本主義、消費主義下面打滾而已。 知識=經濟跟很多既有的觀念是扞隔的, 很可惜的,研究這個都在法理學,著作權的學者鮮少論及此塊。 簡單來說,只用歷史、憲法、經濟等概念是不可能分析這個議題的, 因為這些前提都是同一個模版,套套邏輯罷了。 -- 多麼遙遠的前方、多麼遙遠的城邦、多麼遙遠的願望、多麼遙遠的印象 我們會擁有我們的未來,我們會實現明天的期待 NEVER E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18.168.22.30
seekforever:對阿 所以仔細想想 這問題其實很有趣推 01/09 00:45
seekforever:不過這個環境下 創作者不把知識拿去變價似乎有難度推 01/09 00: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02.155
thubo :是撲碼~XD 01/09 13:16
※ 編輯: thubo 來自: 219.70.202.155 (01/09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