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ma (愛なら 幻にしてみせて)
看板selfishness
標題Re: [法律] 求償逼死人 智財法淪惡法
時間Sat Jan 9 00:36:41 2010
以上之前我在寫著作權法的時候到也蠻長看到,
不過我比較有意見的是,無論如何將過錯推到書商、出版商、
唱片公司,大家還是不會否認這無形的概念:
也就是說,當知識處於一種消費利益的時候,
不管有什麼法律保障都不意外,所以真正應該質疑的不是結構下的法律,
而是 知識=經濟 這種莫名其妙的連結,
否則罵來罵去,都還是在資本主義、消費主義下面打滾而已。
知識=經濟跟很多既有的觀念是扞隔的,
很可惜的,研究這個都在法理學,著作權的學者鮮少論及此塊。
簡單來說,只用歷史、憲法、經濟等概念是不可能分析這個議題的,
因為這些前提都是同一個模版,套套邏輯罷了。
--
多麼遙遠的前方、多麼遙遠的城邦、多麼遙遠的願望、多麼遙遠的印象
我們會擁有我們的未來,我們會實現明天的期待 NEVER E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18.168.22.30
→ seekforever:對阿 所以仔細想想 這問題其實很有趣推 01/09 00:45
→ seekforever:不過這個環境下 創作者不把知識拿去變價似乎有難度推 01/09 00: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02.155
→ thubo :是撲碼~XD 01/09 13:16
※ 編輯: thubo 來自: 219.70.202.155 (01/09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