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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rilenko47 (ANDY)》之銘言: : ※ 引述《lv886 (思考中)》之銘言: : : 各位學弟學妹你們好: : : 關於李欽賢老師,大家都知道是國內票據法研究最徹底的老師 : : 老師會從民法的角度來講解票據法之內容,功力相當深厚! : : 我知道大家會準備國考,對於票據法的問題能夠在課堂上直接發問 : : 你們可以拿目前考試用書中有關李老師的見解來問老師 : : 你會發現有些是補習班寫錯、或者是推理過程有問題 : : 我想這是很難得的機會,希望大家能夠把握。 : : PS:我覺得我愈來愈不喜歡與我同姓的老師,李老師比較平易近人! : ^^^^^^^^^^^^^^^^^^^^^^^^^^^^^^^^^^^^^^^^^^^^^^ : 我也不是想護主(他也不是我的主^^) : 不過,天皇聲名遠播我也早有所聞,對他那天的表現確實也不意外。 : 人往往是這樣,功成名就了很難虛懷若谷,又若他真的虛懷若谷(註一), : 他也就不可能在民事訴訟法這個領域殺出一條血路,提供大家另一種思考, : 我們該不喜歡的應該是那些抱大腿的人...我沒說是誰... : 註一:心胸寬廣如山谷能容納萬物。形容為人謙虛,能接納他人的意見。 : 最後推李老師+1!! 既然火龍說了,我也來說一下當時的情形。起因為分公司是否適用民訴第6條 我想這個議題上星期二,碩二同學應該不陌生 有一位老師居然說李欽賢老師應該不知道最高院的判例 不然就是東閃西躲,第6條何時適用從頭到尾都不說 更扯的是「主營業所」與「營業所」之區分有何意義皆沒回答 我頓時嚇了一跳,尤其針對李老師不知最高院判例一事 這種話怎麼會從博士口中說出? PS:記得ㄡ!我本姓是〝路〞,Lou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