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id (月光森林)
看板SHU_LawGrad
標題[國考] 98年高考刑法(法制、法律政風)第一題
時間Fri Jul 17 14:37:16 2009
一、甲與仇敵乙狹路相逢,乙企圖拔槍行兇,尚未舉槍瞄準,甲為了自保,
拾起地上磚塊,擲向乙的頭部,打瞎一隻眼睛。問甲是否有罪?(25分)
不負責任擬答,有錯或未討論之處還請各位大大指導
甲可能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說明如下:
(鄭逸哲老師說,如果直接討論正當防衛,這是犯了基本錯誤,因為正當防衛
只是阻卻違法事由,前提是要先符合某個罪的構成要件)
1.就敘述一下甲之行為符合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客觀上甲有傷害行為,主觀上甲有傷害故意。
2.惟甲是否可主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為本題之核心。
(1)主張正當防衛的要件為
需有防衛情狀--也就是需有「現時」不法之侵害
在此需解釋一下「現時」,黃榮堅老師認為「現時」
除了指侵害正在發生以外,也及於侵害即將發生。
(PS.黃老師的「論正當防衛」是以鄧如雯殺夫案作為鍥子來討論)
(2)客觀上甲有防衛行為,主觀上甲有防衛意思,因此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
傷害罪的違法性。
3.另外我還討論一下是否有防衛過當的情形
在此簡述一下正當防衛是合法行為、權利行為,以合法對非法,原則上不需考慮
法益衡量,例外情形(如加害人與防衛人有直系血親關係,加害人無行為能力等等)
才需考慮,本題應無例外情形,又不法侵害亦非甲之行為所招致,所以個人認為
並無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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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靜茹--會呼吸的痛 (改編版)
kilid--會心酸的痛
想念是會呼吸的痛~~ 報告是會心酸的痛~~
它活在我身上所有角落~~ 它痛在我身上所有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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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cha:會不會有重傷的故意? 07/17 16:03
→ kilid:阿 我忘了附上 我有寫第10條重傷 還有第278條重傷罪 07/17 16:36
→ kilid:感謝正雄大大^^ 07/17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