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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與仇敵乙狹路相逢,乙企圖拔槍行兇,尚未舉槍瞄準,甲為了自保, 拾起地上磚塊,擲向乙的頭部,打瞎一隻眼睛。問甲是否有罪?(25分) 不負責任擬答,有錯或未討論之處還請各位大大指導 甲可能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說明如下: (鄭逸哲老師說,如果直接討論正當防衛,這是犯了基本錯誤,因為正當防衛 只是阻卻違法事由,前提是要先符合某個罪的構成要件) 1.就敘述一下甲之行為符合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客觀上甲有傷害行為,主觀上甲有傷害故意。 2.惟甲是否可主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為本題之核心。 (1)主張正當防衛的要件為 需有防衛情狀--也就是需有「現時」不法之侵害 在此需解釋一下「現時」,黃榮堅老師認為「現時」 除了指侵害正在發生以外,也及於侵害即將發生。 (PS.黃老師的「論正當防衛」是以鄧如雯殺夫案作為鍥子來討論) (2)客觀上甲有防衛行為,主觀上甲有防衛意思,因此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 傷害罪的違法性。 3.另外我還討論一下是否有防衛過當的情形 在此簡述一下正當防衛是合法行為、權利行為,以合法對非法,原則上不需考慮 法益衡量,例外情形(如加害人與防衛人有直系血親關係,加害人無行為能力等等) 才需考慮,本題應無例外情形,又不法侵害亦非甲之行為所招致,所以個人認為 並無防衛過當。 -- 點播專區梁靜茹--會呼吸的痛 (改編版) kilid--會心酸的痛 想念是會呼吸的痛~~ 報告是會心酸的痛~~ 它活在我身上所有角落~~ 它痛在我身上所有角落~~ 哼你愛的歌會痛 寫前言部分會痛 看你的信會痛 內文部分會痛 連沉默也痛~~ 連結論都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4
scha:會不會有重傷的故意? 07/17 16:03
kilid:阿 我忘了附上 我有寫第10條重傷 還有第278條重傷罪 07/17 16:36
kilid:感謝正雄大大^^ 07/17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