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主題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
活動地點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
(復興南路二段與辛亥路交叉口,台大側門入口第一棟)
活動有效日期
2011/2/19
線上報名: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
聯絡人:彭秘書02-23313069
緣起:
延宕經年的法官法,由於去年夏天幾起司法風紀事件,以及若干個案判決結果所引發之爭
議,在順時應勢情況下,似乎在短期內便能通過立法,為我國當前司法改革進程,向前走
出重要之一步。然細觀目前甫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之初審條文,似乎部分規定
仍有待各界集思廣益,使之更為盡善盡美。為期眾志成城,本會擬就以下四項較為重要議
題,舉辦一場座談會,邀請各界先進做深入之交換意見。
一、時 間: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10-12:00
二、地 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
(復興南路二段與辛亥路交叉口,台大側門入口第一棟)
三、主 辦: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五、主 持 人:顧立雄律師 (台灣法學會常務監事)
六、與 談 人:林峰正執行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超駿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姜世明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柯建銘立法委員
黃嘉烈廳長(司法院行政廳廳長)
董保城教授 (考選部政務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
謝國樑立法委員
時間分配:主持人5分鐘、與談人每人各20分鐘、其餘時間共同討論
七、議題:
(一)個案評鑑部分:
1.請求個案評鑑之主體,是否應擴大及於一般人民?其利弊得失為何?
(草案第33條第1項)
2.無論個案評鑑主體是否及於一般人民,評鑑對象是否應限於已確定之裁判,且不應及於
個案裁判之見解?(草案第30條第1款)
(二)通案評核部分:
1.通案評核以五年為一期,是否過長?以多久時間為期較為合理?通案評核結果應否公開
?(草案第33條之1第1項)
2.通案評核與個案評鑑間之關係為何?二者是否應分離?利弊得失何在?(草案第33條之
1第2項)
(三)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部分:
1. 草案中明定法官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是否恐有違憲之虞(違反司法獨立等
憲法原則)?(草案第12條第1項、第41條第2項、第76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第78條
第1項、第83條等)
2. 如恐有違憲之虞,應如何補救?
(四)法官是否應有獨立人事制度部分:
1. 為澈底避免違憲之疑慮,是否意味著法官之任用與保障模式應與公務人員有所區別?
如此是否亦意味著法官應有獨立之人事制度?
2. 此法官選任與保障制度,應注意哪些重要原則?有何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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