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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主題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 活動地點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 (復興南路二段與辛亥路交叉口,台大側門入口第一棟) 活動有效日期 2011/2/19  線上報名: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 聯絡人:彭秘書02-23313069 緣起: 延宕經年的法官法,由於去年夏天幾起司法風紀事件,以及若干個案判決結果所引發之爭 議,在順時應勢情況下,似乎在短期內便能通過立法,為我國當前司法改革進程,向前走 出重要之一步。然細觀目前甫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之初審條文,似乎部分規定 仍有待各界集思廣益,使之更為盡善盡美。為期眾志成城,本會擬就以下四項較為重要議 題,舉辦一場座談會,邀請各界先進做深入之交換意見。 一、時 間: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10-12:00 二、地 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 (復興南路二段與辛亥路交叉口,台大側門入口第一棟) 三、主 辦: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五、主 持 人:顧立雄律師 (台灣法學會常務監事) 六、與 談 人:林峰正執行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超駿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姜世明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柯建銘立法委員 黃嘉烈廳長(司法院行政廳廳長) 董保城教授 (考選部政務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 謝國樑立法委員 時間分配:主持人5分鐘、與談人每人各20分鐘、其餘時間共同討論 七、議題: (一)個案評鑑部分: 1.請求個案評鑑之主體,是否應擴大及於一般人民?其利弊得失為何? (草案第33條第1項) 2.無論個案評鑑主體是否及於一般人民,評鑑對象是否應限於已確定之裁判,且不應及於 個案裁判之見解?(草案第30條第1款) (二)通案評核部分: 1.通案評核以五年為一期,是否過長?以多久時間為期較為合理?通案評核結果應否公開 ?(草案第33條之1第1項) 2.通案評核與個案評鑑間之關係為何?二者是否應分離?利弊得失何在?(草案第33條之 1第2項) (三)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部分: 1. 草案中明定法官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是否恐有違憲之虞(違反司法獨立等 憲法原則)?(草案第12條第1項、第41條第2項、第76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第78條 第1項、第83條等) 2. 如恐有違憲之虞,應如何補救? (四)法官是否應有獨立人事制度部分: 1. 為澈底避免違憲之疑慮,是否意味著法官之任用與保障模式應與公務人員有所區別? 如此是否亦意味著法官應有獨立之人事制度? 2. 此法官選任與保障制度,應注意哪些重要原則?有何具體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