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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尚未成功 司法同仁仍須努力 2011-03-10 中國時報 A18版 【王健壯(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美國堪薩斯州有個自創教派「西博洛浸信會」(Westboro Baptist Church),成員雖僅 七十多人,卻是聞名全美的「仇恨團體」;二十年來,「西博洛」已在美國六百多個城 鎮辦過四萬多場示威,示威的唯一訴求是反同性戀。 「西博洛」是個家族教會,創始人是已八十多歲的菲爾普斯(Fred Phelps),他生了十 三個子女,每個子女也效乃父之風,個個「增產報教」,一家三代不但構成了教會主力, 而且一脈相承都以反同性戀為職志,讓「西博洛」也成了美國歷史上少見的仇恨家族,連 英國媒體也好奇到跨洋替他們拍了一部紀錄片。 菲爾普斯在一九六○年代曾是民權律師,專替受歧視的黑人打官司,但他早年雖以反種族 歧視聞名,現在卻以歧視同性戀,也歧視猶太人與回教徒聞名;三年前四川大地震發生後 ,「西博洛」也公開宣稱「感謝上帝讓中國死了那麼多人」,並且祈禱「發生更多地震, 殺死更多不知感恩的中國人」。 這幾年「西博洛」的「佈道」策略是專挑喪禮示威,尤其是跟同性戀與軍人有關的喪禮, 「西博洛」成員幾乎無喪不到。他們在喪禮現場外圍,高舉「上帝痛恨同性戀」、「感謝 上帝讓士兵喪生」、「同性戀亡國」等標語牌示威,讓哀戚的喪禮在充滿仇恨的示威聲中 進行,更讓生者憤怒,死者不得安寧。 由於「西博洛」的示威遍布全美,許多州政府為此特別制定法律,限制喪禮示威的地點與 時間,聯邦政府也在二○○六年頒布《尊重美國陣亡英雄法案》,嚴格規定喪禮示威的條 件,違反者將處以十萬美金罰鍰與一年有期徒刑。 但即使法網如此嚴密,「西博洛」成員卻仍然遊走各地宣揚他們的「教義」:上帝為了懲 罰美國縱容同性戀,所以讓士兵死亡,讓九一一發生。不堪其擾的家屬,尤其是陣亡官兵 家屬,曾多次控告「西博洛」,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史奈德訴菲爾普斯案〉。 史奈德(Albert Snyder)的兒子死於伊拉克戰場,喪禮舉行時,「西博洛」在場外舉牌示 威,史奈德為此一狀告上法庭,地方法院原本判決史奈德勝訴,「西博洛」應賠償他五百 萬美元,但聯邦上訴法庭卻以言論自由為名改判「西博洛」無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三 月初,九位大法官以八比一票,判決菲爾普斯勝訴定案。 在首席大法官羅勃茲撰寫的判決文中,八位大法官認為「西博洛是在公眾土地上,表達對 公共事務的關心」,「言論是強而有力的,能讓人因欣喜或悲傷而落淚,在本案中則是造 成家屬極大的痛苦」,「但根據第一修正案,我們不能因為造成痛苦,就懲罰發表言論的 人」,「相反的,我們既然承諾保障言論自由,即使對公共議題發表傷人的言論,我們也 應保護」,「如果處罰這些示威者,就等於處罰言論自由」。 「即使仇恨言論也應受到憲法保護」,這是最高法院所要傳遞的訊息。羅勃茲法院雖然被 定位為右傾法院,多數案件也常以五比四的分裂投票判決,但在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中, 保守派與自由派的大法官卻都站在同一陣線,可見司法保障言論自由,並無黨派或意識形 態之分。 美國最高法院雖然一向有「給我們憎恨的思想以自由」的傳統,多數大法官也都相信「公 開討論乃是對抗邪惡教義的最佳方法」,但對仇恨言論的司法判決尺度,各級法院卻有很 大的落差,最高法院雖然在〈史奈德訴菲爾普斯案〉中定下了規範,但也有人擔心仇恨言 論反而會受到變相鼓勵,史奈德就批評八位大法官「他們的常識連一頭山羊都不如」。 如果台灣法院裡也有類似〈史奈德訴菲爾普斯案〉這樣的案件,判決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 ,但言論自由應該與時俱進,司法官也應該在訴訟爭議中成長,台灣對言論自由的維護雖 已有進步,但檢察官每年仍然起訴那麼多不該起訴的言論案件,法官也判決了那麼多不該 有罪的言論官司,任何人大概都會同意:言論自由尚未成功,司法同仁仍須努力;對美國 最高法院的判決,台灣司法官雖不能至,但總該心嚮往之吧。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31000477.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