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約翰科技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
本校為顧及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致當學期無法繼續修
習部份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就讀
科、系(所)主任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第三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之第十二週當週完成
申請停修之手續,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第四條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選修課程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
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與該課最低選課人數,惟延長修業年限學
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第五條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學生之該學期中/英文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
,並於成績欄以「停修」/「W」(withdraw)登錄。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
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第六條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
(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始得辦理停修。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以開學第一週 9/8號來推算 第十二週當週大概是11/24~28
有要退選的 可以注意一下
不過有限定選修課程才能退選 必修就沒辦法退了
資料來源: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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