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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科技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 本校為顧及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致當學期無法繼續修 習部份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就讀 科、系(所)主任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第三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之第十二週當週完成 申請停修之手續,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第四條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選修課程為限。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 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與該課最低選課人數,惟延長修業年限學 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第五條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學生之該學期中/英文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 ,並於成績欄以「停修」/「W」(withdraw)登錄。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 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第六條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 (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始得辦理停修。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以開學第一週 9/8號來推算 第十二週當週大概是11/24~28 有要退選的 可以注意一下 不過有限定選修課程才能退選 必修就沒辦法退了 資料來源:教務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