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學生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不得緩徵
公告內容:
依據內政部101年2月24日內授役徵字第1010830112號函辦理規定:依免役禁役
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應受現役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緩徵:
一、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
二、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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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怕是創了忠誠獎也是要面對閃兵明道條款的
還好學校緯度夠高,不會讓媒體擠在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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