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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學生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不得緩徵 公告內容: 依據內政部101年2月24日內授役徵字第1010830112號函辦理規定:依免役禁役 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應受現役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緩徵: 一、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 二、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 ======================================================================= 那怕是創了忠誠獎也是要面對閃兵明道條款的 還好學校緯度夠高,不會讓媒體擠在門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