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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今天早上比較晚起床 所以6點半多匆忙出發去臺北上班 在北深路郵局左轉25巷往文山路開去 跟著前一台車就很順的給他左轉 轉過去後在加油站前被警察攔了下來 然後就被開了直行綠燈箭頭左轉的罰單 只能說自己開車不小心,沒注意交通號誌 既然違規在先,雖然不甘願,還是乖乖繳錢吧 內心OS:其實是沒注意月底到了,加上眼睛不夠大粒 既然不小心被逮到了,還是從容就義吧..... 簽完名後,警察伯伯提醒說5天後可去郵局繳錢 並又叮嚀下次記得要記得看清楚號誌 要等到左轉箭頭燈號亮起後才能夠左轉 當下我看也不看的就把那張充滿怨氣的紅單收進皮夾裡 彼此說了聲「謝謝」(就甘心耶....,看來我是真的還沒睡醒吧) 準備下禮拜找時間去郵局送錢(嗚嗚嗚,我的錢啊....) 晚上下班後,我帶著女王和公主逛大賣場的時候 接到我媽打來的電話,語帶緊張的問說: 剛剛有警察來找你耶,你是不是出了什麼事啊? 因為你不在家,所以他說會晚點再來~ 我脫口而出:哪有什麼事,頂多是早上被開了張罰單罷了(說溜嘴了) 我在接著說:啊~沒事啦,如果是管區來拜訪,你叫他留張名片把他打發走啦... 接著我就不以為意的繼續逛下去,順便敗些東西促進國家經濟 等我晚上10點多回到家後,社區警衛連忙打對講機跟我說 有位警察先生開巡邏車過來找你,現在正在大廳等你 我不經嘀咕說:都這麼晚了,沒事還來找我幹嘛?這不是擾民嗎? 不過我還是去大廳看了一下,想說是那個這麼不長眼的警察 等我到了大廳後,覺得那位警察好像有點眼熟 經他解釋緣由後,才知道是早上那位攔下我的警察(哼哼...) 搞了老半天,才知道原來他的罰單沒寫完整 舉發法條部分漏寫了「48條1項2款」 所以才急著要找我要補上罰單的法條 看他這麼緊張的樣子,我是很想配合他啦 無奈罰單交給女王保管,偏偏她回娘家去照顧小朋友了 (小朋友請外公、外婆照顧,我們是標準的假日父母) 所以只好請他把罰單作廢,啊~不,是請下禮拜再來一趟吧 因為這位警察伯伯也要趕著休假,要下禮拜二才回來上班 所以這張罰單,等下禮拜再請他來處理嘍 話說回來,我則想利用這段時間,好好的給他研究一下 這張填寫不完整的罰單,當然照相、掃瞄起來是一定要的 問題是之後我該如何「應用處理」呢? 有請各位鄉民提供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04.220
kiwisam:拍拍... 我想這個罰金應該比紅燈左轉少一點吧 :P 12/26 00:26
docboy:應該就600元吧?!只是變成這樣,覺得又好氣又好笑罷了 12/26 01:12
dontplayfire:沒寫法條應該罰不到吧XD 12/26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