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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所籃的隊員們都知道國際籃球規則改了 而且在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其中和我們切身相關的點還蠻多的 例如關於回場、穿著、走步的定義諸如此類 由於一些更改前屬於違例的點我們還蠻常發生的 所以最近的比賽我就試看看情況真的發生時,裁判究竟是如何判定 樣本數是還不太足夠,只試驗了兩次(畢竟沒這麼多場比賽可以拿來試驗) 時間點最近的一次是在10/17(五)北大籃球聯盟的比賽(裁判是大專體總c級裁判) 我挑戰的點是新更改規則中的 "球員從後場推進運球,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通過中場線,才算進入前場" 而我用的方法則是都是運過半場時 用右腳跨過中線再行收回(左腳並沒有跨出) 兩次的結果卻也都被判了回場的違例 在判決的同時以及賽後我都跟裁判說明了規則的改變 其中一組裁判是說他知道規則的改變,但就是不由自主的吹了 另一組則是說知道新規則,但認為還沒啟用 所以結論是由於大部分在場上執法的裁判都是2008年10月1日前考取裁判執照 而他們根據過往經驗主觀認定這種情況是違例的情況的機率很高 或是裁判根本沒有update新規則 因此在新規則還沒有很廣為裁判知的情況下,我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附錄為2008年10月1日啟用的國際籃球規則 -------------------------------------------------------------- 2008年10月1日開起實施的國際籃球規則變動部分為: 1、球員不得在球衣內穿著T恤。 2、當球員持球倒地或是滑行時,不再視為違例。 3、球員從後場推進運球,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通過中場線,才算進入前場。(因此8秒進入前場的規則,要以這項規定為主,不是單腳觸碰前場就算進入前場,而是運球員與籃球都進入前場才算) 4、球員從前場跳起,在空中接到球或是攔截到球之後,落在自己的後場界內,將視為合法的。球員用手從籃圈下方,伸過籃圈與籃框接觸到籃球,將依照干擾球的罰則進行判罰。 當進攻球員已經完全脫離防守球員的防守距離時,如果防守球員對進攻球員發生背後接觸犯規,將視為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5、球員在比賽場上過多的揮動肘部動作,即使沒有接觸到對方球員的身體,應該宣判這位球員技術犯規。(注意:並非違反動道德的犯規,因為還沒有發生身體接觸。這是警告性質的宣判) 文 獻 參 考 http://www.fiba.com http://www.mycba.com 吳喜松 國立體育學院碩士 國際籃球裁判 大學教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45.93
darpey:我想看原po挑戰第五項 顆顆... 10/18 11:07
hosee92:原PO真的很有心.......新科籃球博士........... 10/18 12:50
alexcc:運休KG兼籃球博士~ 10/18 13:09
SINIKISS:受益良多~ 10/18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