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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kyfish (寧願當壞人)》之銘言: : 請問補休不得連續超過九日 : 是包含假日(六日)連著算嗎? : 還是是跳過六日的連著算 : 比如說休45123這樣算是連休五天?還是連休七天呢? : 看板上沒有類似討論這個法規的文 : 請教一下 : 謝謝 以下是相關的法規解釋... 加強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請(放)假之管控案。 分類:替代役管理類_重要函釋 ﹙1﹚本署年度實施督導訪問各服勤單位時,發現部分服勤單位之替代役役男有請事、病 假過多或積假日數過長等問題,嚴重影響服勤單位勤務編排,造成管理上之困擾,為避免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請事、病假或積假過於浮濫,各服勤單位(處所)應確實依替代役役 男請假規則之規定審慎核給,以維兵役公平。 ﹙2﹚有關替代役役男請事假之管控措施: 1、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役男須有「特殊事故」,且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 ,始核給事假。為作必要之管控,原則上應於役男請事假後二星期內,由服勤單位(處所 )排定日期要求役男補勤完竣,惟如因不可歸責役男之原因或特殊事由,致未能於期限內 補勤完畢者,經服勤單位(處所)核准同意得延後辦理補勤完竣。 2、各服勤單位應經常或於函送屆退役男名冊時,查明役男是否完成事假補勤,若役男於 屆退前抗拒補勤,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違抗監督長官勤務命令」移送法辦。 ﹙3﹚有關替代役役男請病假之管控措施: 1、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而請病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服 勤單位須審酌役男檢具之合法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及病況,經審酌確實須住院或門診治療 者,再核予適當病假天數(時數),避免浮濫。 2、役男因生病需就醫治療者,以至服勤單位附近地區合法醫療院所就醫治療為原則,病 情特殊者,再依實際情況至相關適合醫院就醫治療。 3、役男因病需休養者,除生活無法自理或病情嚴重者外,以指定役男在服勤單位(處所 )或住宿地點休養為原則。 4、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處所)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日者,服勤單位(處所)應即將 役男歷次病假單等資料影本,報送需用機關,需用機關得利用定期或不定期督訪所屬服勤 單位(處所)時,實地瞭解役男請病假之實際情況,以期作必要之管控。 ﹙4﹚替代役役男之放假方式,得依服勤單位之勤務性質,採例假日、輪休或積假方式為 之。惟為有效人員管控,有關役男放假(積假)日數,一次最長以不超過 10日(含放假、 補放假及榮譽假等)為原則。至於離外島及海外服勤役男之放假日數依該管需用機關之規 定辦理。﹙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役署管字第0九五000二0七八號函。 ......................分隔線............................................ 我想第4項的規定 應該就是說不管你是放啥假〈週六、日算放假〉 最多就是不超過10天的意思吧 但雖說如此.... 基本上還是看各單位的規定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6.213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25)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26)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30)
djzerg0887:個人在外離島.但對於他們來說算"本島"所以還是只能10天 10/06 15:31
djzerg0887:這就是這裡服勤單位的解讀...早知道拿這條去凹一個月=. 10/06 15:32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41)
Ritayi:這真的是看各單位的規定..我的服勤單位在花東,去年八八 10/06 15:39
Ritayi:水災有個學長積了一次超過兩個星期的假再一次放掉... 10/06 15:40
Ritayi:沒辦法因為路途遙遠又危險,所以單位主管也接受 10/06 15:40
frankyfish:感謝詳細的法規提供!!太謝謝了 10/06 21:18
frankyfish:不超過十天有包括十天嘛?就是說可以休十天然後第11天 10/06 21:48
frankyfish:一定要記得去上班!還是說只能休九天,第十天要上班? 10/06 21:48
sam995995:不超過10天就是包含第十天的意思,所以可以放到10天。 10/08 10:57
ujkoy:囧...我最近剛退的學弟說一次好像放了25天還是我聽錯... 10/11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