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box (呆子丸)
看板SMSlife
標題Re: [問題] 補休不得連續超過九日
時間Wed Oct 6 15:24:09 2010
※ 引述《frankyfish (寧願當壞人)》之銘言:
: 請問補休不得連續超過九日
: 是包含假日(六日)連著算嗎?
: 還是是跳過六日的連著算
: 比如說休45123這樣算是連休五天?還是連休七天呢?
: 看板上沒有類似討論這個法規的文
: 請教一下
: 謝謝
以下是相關的法規解釋...
加強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請(放)假之管控案。
分類:替代役管理類_重要函釋
﹙1﹚本署年度實施督導訪問各服勤單位時,發現部分服勤單位之替代役役男有請事、病
假過多或積假日數過長等問題,嚴重影響服勤單位勤務編排,造成管理上之困擾,為避免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請事、病假或積假過於浮濫,各服勤單位(處所)應確實依替代役役
男請假規則之規定審慎核給,以維兵役公平。
﹙2﹚有關替代役役男請事假之管控措施:
1、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役男須有「特殊事故」,且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
,始核給事假。為作必要之管控,原則上應於役男請事假後二星期內,由服勤單位(處所
)排定日期要求役男補勤完竣,惟如因不可歸責役男之原因或特殊事由,致未能於期限內
補勤完畢者,經服勤單位(處所)核准同意得延後辦理補勤完竣。
2、各服勤單位應經常或於函送屆退役男名冊時,查明役男是否完成事假補勤,若役男於
屆退前抗拒補勤,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違抗監督長官勤務命令」移送法辦。
﹙3﹚有關替代役役男請病假之管控措施:
1、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而請病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服
勤單位須審酌役男檢具之合法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及病況,經審酌確實須住院或門診治療
者,再核予適當病假天數(時數),避免浮濫。
2、役男因生病需就醫治療者,以至服勤單位附近地區合法醫療院所就醫治療為原則,病
情特殊者,再依實際情況至相關適合醫院就醫治療。
3、役男因病需休養者,除生活無法自理或病情嚴重者外,以指定役男在服勤單位(處所
)或住宿地點休養為原則。
4、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處所)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日者,服勤單位(處所)應即將
役男歷次病假單等資料影本,報送需用機關,需用機關得利用定期或不定期督訪所屬服勤
單位(處所)時,實地瞭解役男請病假之實際情況,以期作必要之管控。
﹙4﹚替代役役男之放假方式,得依服勤單位之勤務性質,採例假日、輪休或積假方式為
之。惟為有效人員管控,有關役男放假(積假)日數,一次最長以不超過 10日(含放假、
補放假及榮譽假等)為原則。至於離外島及海外服勤役男之放假日數依該管需用機關之規
定辦理。﹙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役署管字第0九五000二0七八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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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第4項的規定
應該就是說不管你是放啥假〈週六、日算放假〉
最多就是不超過10天的意思吧
但雖說如此....
基本上還是看各單位的規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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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6.213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25)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26)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30)
推 djzerg0887:個人在外離島.但對於他們來說算"本島"所以還是只能10天 10/06 15:31
→ djzerg0887:這就是這裡服勤單位的解讀...早知道拿這條去凹一個月=. 10/06 15:32
※ 編輯: fishbox 來自: 125.224.136.213 (10/06 15:41)
推 Ritayi:這真的是看各單位的規定..我的服勤單位在花東,去年八八 10/06 15:39
→ Ritayi:水災有個學長積了一次超過兩個星期的假再一次放掉... 10/06 15:40
→ Ritayi:沒辦法因為路途遙遠又危險,所以單位主管也接受 10/06 15:40
推 frankyfish:感謝詳細的法規提供!!太謝謝了 10/06 21:18
推 frankyfish:不超過十天有包括十天嘛?就是說可以休十天然後第11天 10/06 21:48
→ frankyfish:一定要記得去上班!還是說只能休九天,第十天要上班? 10/06 21:48
推 sam995995:不超過10天就是包含第十天的意思,所以可以放到10天。 10/08 10:57
→ ujkoy:囧...我最近剛退的學弟說一次好像放了25天還是我聽錯... 10/11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