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以下是法條------
何謂替代役備役?替代役役男經徵(召)集服行現役後,依法退(停)役或解除召集,
改以替代役備役身份列管者,稱為替代役備役。
替代役備役人員應接受那些召集?
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
http://www.nca.gov.tw/web/f-4.asp 點選6.備役管理與招集 內有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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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法律上是一回事,實際上目前為止替代役還沒有教召,
但未來就不一定了,在成功嶺上大餐課時講師有提到,
未來全募兵制後,若單位暫時的人力短缺,可能就會先由替代役教召來補,
說"可能"是因為我也聽不清楚=.=,不過大意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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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鄉似乎是不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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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往 馬 公 9802 路 國光 號 開往 朝 馬 83區 路 區間 號
00:00 經由 台澎公路 第 12 月台 23:58 經由 市區 第 5 月台
博館,朝馬,龍門,尖山發電廠,隘 本列車沿途停靠:各站皆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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