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rt123456 (哈囉)》之銘言:
: 我67年次,還沒當兵,
: 以前判定是乙等體位,
: 可是讀書這幾年生活習慣不良,
: 對照現在的判定表,我已經到替甲接近替乙的體重。
: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現在收到兵單,
: 重新判定體位,若改判成功,
: 我服的役種是不是是12天的補充兵,而非替代役了
: (因為爬文後,看起來69年次前後,在法令上規定有別)
: 總之,感謝各位先進的回應~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甲乙丙丁戊體位
替代役也沒有分替甲和替乙
你的體位對照現在的區分算是常備役
如果收到兵單後,申請身高體重重測有達到替代役標準(15=<BMI<16.5 or 32<BMI=<35)
因為你是69年次(含69年次)以前出生的
所以一旦改判為替代役,只要服12天的補充兵役即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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