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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wert123456 (哈囉)》之銘言: : 我67年次,還沒當兵, : 以前判定是乙等體位, : 可是讀書這幾年生活習慣不良, : 對照現在的判定表,我已經到替甲接近替乙的體重。 :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現在收到兵單, : 重新判定體位,若改判成功, : 我服的役種是不是是12天的補充兵,而非替代役了 : (因為爬文後,看起來69年次前後,在法令上規定有別) : 總之,感謝各位先進的回應~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甲乙丙丁戊體位 替代役也沒有分替甲和替乙 你的體位對照現在的區分算是常備役 如果收到兵單後,申請身高體重重測有達到替代役標準(15=<BMI<16.5 or 32<BMI=<35) 因為你是69年次(含69年次)以前出生的 所以一旦改判為替代役,只要服12天的補充兵役即可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45.142 ※ 編輯: inout 來自: 114.42.145.142 (12/09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