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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小弟去研究了法條 我想依照我的個案<爸爸中度 家裡只有媽媽 弟弟20歲在外縣市讀書> 我應該還是可以申請提前 理由如下 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2條 第2款 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第3款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以下略> 大家注意看 !!! 第四條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五、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家屬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很明顯的 這一款是針對第2條第2款 而非第3款 我舉個例 例如可能你家只有你 1個17歲在讀書的弟弟 父母都65歲 那很明顯你可以因為第4條第5款申請提前 但如果你跟我情形依樣 因為算是第3款 自然不受該款拘束 至於該怎麼計算 是不是跟申請家因一樣 我弟雖然過18 但因在外地就可以免計算 我就不清楚了 最好打電話去問役政署比較明白!!! 以上是個人淺見 僅供參考 正確版本還是以役政署為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41.232
jackie60728:不受該款拘束,問題是你也沒有別條把你弟排除在家屬範 03/30 13:14
jackie60728:圍啊? 還是我認知有誤XD?||| 03/30 13:14
superman5566:所以我是在想 是不是比照當初申請家因的標準 03/30 13:16
jackie60728:不會比照當初家因的標準,條文沒有修就還是用補充兵的 03/30 13:17
jackie60728:標準 03/30 13:17
superman5566:所以我的意思是怎麼算我不清楚 但至少那一款不是針對 03/30 13:17
superman5566:我那情形 03/30 13:18
jackie60728:就算他是針對第2款,不算。你要用第3款申請,家屬列計 03/30 13:18
jackie60728:的方式一樣是用補充兵辦法啊?就算你說的那個不算,就 03/30 13:18
jackie60728:沒有別條去排除你弟依然是家屬範圍了啊^^" 03/30 13:19
superman5566:再者其實原條文根本也沒明文第3款有18歲的限制 03/30 13:19
jackie60728: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其範圍如下:三、兄弟姐妹 03/30 13:20
superman5566:我打錯 癥節在於我那情形在修法後單獨成了第3款 03/30 13:20
jackie60728:這不管幾歲都沒差一樣會列計... 03/30 13:21
jackie60728:等等,我看到一個奇怪的地方... 03/30 13:24
bob13328: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第二款 03/30 13:24
jackie60728:提前退役辦法是寫"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略 03/30 13:27
jackie60728:準用補充兵辦法,原PO情況是第三項,法規完全沒寫要怎 03/30 13:27
jackie60728:麼算... 03/30 13:28
bob13328:如果像s大說得,我早就服兵役了! 03/30 13:28
jackie60728:所以弟弟該排除還是該列入說不得準沒錯,但個人認為 03/30 13:28
jackie60728:列計的可能比較大... 03/30 13:28
jackie60728:因為現行退役辦法所列條件幾乎都是擬補充兵的 03/30 13:30
superman5566:B大 你說的跟我說的好像關聯不大 03/30 13:32
superman5566:那一段意思是說如果弟弟也是第2款的情形 03/30 13:32
superman5566:跟下面第4條第五款沒有關聯XD 03/30 13:33
Kiritsugu:你弟移民去火星還是你的家屬...that's all 03/30 13:33
jackie60728:等實施後就申請看看吧,我在這裡跟你講這麼多並不是 03/30 13:33
jackie60728:希望你不能退喔^^" 03/30 13:34
bob13328:對阿!就弟弟也是前款才可以退! 03/30 13:35
superman5566:哈哈J大我知道啦^^ 很謝謝你跟我討論 讓我學到不少^^ 03/30 13:36
superman5566:B大 你說的沒錯 但不代表弟弟一定要是第2款才能退XD 03/30 13:38
jackie60728:除了弟弟要符合第二款以外,還可以看他是否列計家屬 03/30 13:40
jackie60728:但這部份法規沒寫.... 03/30 13:40
superman5566:ANYWAY 感謝各位學長的熱情討論^^有機會打電話去確認 03/30 13:40
superman5566:其實我也覺得怪怪的 原本2款已經變成2跟3 可是修法 03/30 13:45
superman5566:還是只有提到2款而沒提到3款改怎麼算 03/30 13:45
superman5566:不過我只細想了想 沒提到應該就還是要算家屬吧 03/30 13:46
superman5566:雖然我也快退伍了 沒啥太大差別 但總是幫學弟問一下 03/30 13:46
jackie60728:對啊我一開始想表達的就是沒提到就還是要算家屬 03/30 13:51
nektsu2:<以下略>就是第三款的重點阿 按大E貼上來吧 03/30 14:15
nektsu2: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 03/30 14:16
nektsu2: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 03/30 14:16
jackforyou:聽說要四月底才生效耶! 所以詳情還是等公文吧~ 03/30 14:30
nektsu2:低收無敵.婚生子女無敵 不用管家屬多少人這條件很強大 03/30 14:39
nektsu2:你會這樣想是家因役男的心聲 照顧家人真的很辛苦 03/30 14:39
nektsu2:但是這次修法後 你弟當兵時變成也可以申請家因了 03/30 14:39
nektsu2:有中度身心障礙家人也不用管家屬 03/30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