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102030111:媽媽要算 60以上是經濟因素 這條例要65以上才免列計 04/30 23:41
→ j102030111:因此應為家因替代役一年 04/30 23:42
→ Insect:所以我有符合家庭因素替代役嗎?? 04/30 23:44
A.家庭因素:1.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2.役男育有婚生子女。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6.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我符合第四條,所以可以不用考慮其他條件,可以申請家庭因素嗎?
新制有點不太了解,感恩
※ 編輯: Insect 來自: 111.253.106.58 (04/30 23:49)
推 Skinner:你不是已經符合第三款了? 05/01 00:04
→ Insect:對啦!!!標記錯誤,是第三項,所以我符合家庭因素囉@@? 05/01 00:16
→ danny90055:yes 05/01 00:27
→ j102030111:原以為你要申請提退 還差一個照護者就可申請提退 05/01 10:27
推 Hirano:提退是差兩個喔,二姐跟妹妹都要算 05/01 10:30
→ Hirano:新家因符合,去申請吧 05/01 10:30
→ j769132:不是綜合看 是單看一條 第一條有二姐 不行 05/01 14:57
推 Hirano:符合第三條 05/0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