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ichia:最近才遷回來 就沒希望了 07/22 10:41
推 colan8:還蠻複雜的 ( ′_>`) 你可以拿出你戶籍謄本 然後說清楚 07/22 10:48
→ colan8:謄本上的人嗎
母親、我、大姐、祖母、四人 07/22 10:48
推 miracleo:本辦法,應該是補充兵的辦法,而不是家因的辦法 07/22 11:11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應該是正確的
※ 編輯: wwa60 來自: 61.58.136.240 (07/22 12:09)
推 thedor:你還是搞錯法規 是"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才是 07/22 22:30
→ thedor:請爬文 /祖父母 07/22 22:30
→ thedor:家因: 祖母原則不列計家屬 除非同戶籍2年 07/22 22:30
推 CPBLfakeBall:設籍沒滿兩年就掰了 07/24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