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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得知條款修改,查了一下,覺得可能可以申請家因,想請大家幫我看看 我們家有: 1. 父(60歲) 有重大傷病卡(癌症) 2. 母(59歲) 家管無收入 3. 姐(29歲) 上班族 戶口放在外縣市 4. 我(25歲) 研究所畢業 下週8/6要去預官報到...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狀況能有機會申請家因替代役嗎? 因為條款的其中一項提到有重大傷病卡即可,但另一項提到年齡限制, 所以有點搞迷糊了,想問問大家的意見和經驗,謝謝大家 如果可以的話 能多兩隻手幫忙家裡照顧 也不用當預官就太好了 (另外害怕的是 如果申請沒過 來不及去預官報到 就兩頭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1.249
qilar:可 07/30 00:05
hotdog168:去問公所 07/30 00:18
fredlee:不用懷疑可以 07/30 00:59
dennyb:謝謝各位,明天一早就去區公所詢問!! 07/30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