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det (夏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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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醫畢役男體位 禁在自校醫院複檢
時間Tue Jul 31 23:07:39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31/today-p9.htm?Slots=P
〔記者范正祥、林曉雲/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徵兵規則」,修正草案中對於攸關役男應否服役或服役役別的
「體位判定」作業規定新增規範,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役男,不得於就讀學
校附設的醫院或見習、實習醫院複檢,以防醫學系畢業役男藉豐富醫學常識及資源規避兵
役。
醫學系學生不滿︰把人當賊
台大醫學系學生陳宗延表示,醫院體檢都是有一定的標準作業流程,不會因為是自己
大學醫學系學生或曾在醫院實習過就放水,內政部的思維非常奇怪,背後心態是把醫學院
的學生和醫院人員當賊防,可是真的想搞鬼的人,還是有辦法在體檢上做手腳,內政部改
徵兵規則並無法有效防堵,也達不到目的。
台大主秘張培仁則表示,學界也有所謂「迴避」措施,如果內政部考慮兵役公平性設
此限制,校方也予尊重。
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昨天強調,這項新增規定,就是為「防弊」。不過,他也特別說
明,並非現行運作出現漏洞,事實上,過去以來實務執行,就算醫學系畢業的役男於所就
讀學校附設的醫院或見習、實習醫院複檢,得到「降判體位」的結果,也不是就此算數,
還必須再送請中央體位審議委員會進行判定,非常嚴格。只是為更積極防弊,這次修正「
徵兵規則」時,更進一步嚴格規範,維護兵役公平。
內政部所擬「徵兵規則」修正草案明訂,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的體位認有疑義
,或有新發生的傷病,應檢具符合改判體位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
、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草案並增訂,役男於接獲徵集令至入營前,因身高體重因素,得申請公費複檢。就讀
醫學系所(含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役男,依前項規定申請公(自)費複檢
者,不得於就讀學校附設的醫院或見習、實習醫院辦理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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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247.3.116
推 redblouse:避嫌也沒什麼不對,會過就是會過,換間醫院檢查也沒差吧 08/01 11:29
推 david6602ok:心裡有鬼 08/01 17:14
→ david6602ok:才會想要抵制措施 08/01 17:15
推 Rael5657:不知道已經畢業的話可不可以在實習醫院驗? 離家比較近 08/01 17:38
→ juor2:他說不行~我簽切結書了@@ 08/0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