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HiCano (戳戳)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這樣有符合家因補充兵的資格嗎?
時間Tue Aug 7 14:10:59 2012
母親有癌症二期(可比照中度身障)
條例寫 除役男本身 + 一位有能力照顧的家屬外(阿姨)
無其他人可照顧 可申請補充役
這裡指的家屬 如果是直系親屬 就算戶籍不同 沒有住一起
也應該會算進去吧?
例如我哥哥 母親的配偶 之類的
不然這補充兵 也太好申請了...
因為前面好像有人有疑問 我不敢確定
所以我也來問問
如果不算的話 我就可以服補充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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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14.251
※ 編輯: HiHiCano 來自: 118.160.114.251 (08/07 14:12)
推 miss78923:會算 08/07 15:06
→ HiHiCano:不過探訪的時候又會問有無跟父母住一起 超奇怪的 08/07 18:49
→ HiHiCano:明明直系血親 就直接一定要算進去了= = 還探訪... 08/07 18:50
推 nektsu2:訪視表是寫役男與母親不同戶籍 而實際居住哪個地址 08/08 01:18
→ nektsu2:父母兄弟姊妹 戶籍遷到哪裡都是"家屬" (除非有嫁人) 08/08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