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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想要請問一下喔 我當初參加第一次體檢後,因椎間盤突出問題後 後來收到複檢的單子 之後依照所述時間於6/21到醫院進行複檢 結果剛剛收到複檢結果... 他判定原因竟然寫:無故未到檢依體位區分標準第六條規定辦理。 我明明有去檢查,結果現在收到結果是這樣 想請問我明天該打電話到區公所詢問還是到醫院詢問呢 ? 還是有其他處置?有人有跟我遇到一樣的問題嗎? 謝謝大家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