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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請問 役男為刑法上公務員 在發生國家賠償責任時 賠償義務機關在賠償後 是否能對役男求償? 是役男有故意或重大缺失時可以求償 還是不論有無重大或故意缺失 皆可或皆不可? 請學長指教一下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78.60
roder:役男不是公務員.... 09/16 09:56
camel269:這是我看到題庫上的題目的 我也不知道 09/16 10:11
bmw520i:役男只能做輔助性質工作,也無職權對文件蓋章或批准, 09/16 10:57
bmw520i:何來擔責任?照理來說應該是"不太可能"有這情況 09/16 10:58
bmw520i:役男是"廣義的公務人員",上課時提到的 09/16 10:59
stevenchiang:役男蓋章只能對內不能對外 09/16 12:43
JJLi:役男蓋章只對內不對外,那醫療替代役偏遠醫療服務就全炸了XDD 09/16 14:05
YMSH205:d役男只能做輔助性質,所以出包了就ㄎㄎ 09/16 15:54
tsao33:題庫的答案是有重大缺失時可以求償,但不知道答案對不對 09/16 15:59
themine12:國賠第2條第1項"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因此無論是否 09/16 16:11
themine12:輔助性業務,只要從事公務時就算,因此替代役屬之 09/16 16:12
themine12:同法第4條第2項,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有求償權 09/16 16:13
themine12:因此替代役男執行輔助性勤務,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可求償 09/16 16:13
themine12:至於醫護行為,印象中是行政私法行為,詳情要請高手補充了 09/1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