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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puker (pupuker)》之銘言: : 內政部令: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第4條條文及第2條附件 : 自己去看吧~ :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 一切都在那裡了!! 這邊有疑問的是 直接可以用之前體檢資料停役嗎? 不用再複檢嗎? 因為第四條規定 主管機關受理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後,合於規定者,送指定複檢醫院複檢。 複檢醫院應依標準表簽註複檢結果,開具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送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對於複檢醫院之複檢結果有疑義時,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合於停役 情事者,由主管機關核定停役;不符合規定者,仍服現役。 有板友向役政署確認過嗎? 如果還得複檢一次不就是空歡喜一場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48.201
roder:複檢有甚麼問題嗎???又不是體重可以說變就變 09/21 23:23
crc2121:我問到是用之前體檢資料停役,但是有些是需要複檢,至於是 09/21 23:26
crc2121:哪些就26、27、28這三天其中一日大家收到中秋節前的 09/21 23:28
crc2121:禮物就知道啦^^y 09/21 23:28
crc2121:大家不要著急!基本上應該有機會趕在中秋前離營回家! 09/21 23:30
crc2121:剩下只能希望有在署本部役男透露一下風聲了XD 09/21 23:31
crc2121:可以離開高雄了!高興ing 09/21 23:31